日期:2025-10-29 15:12 字号:大 中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1号)要求,经咸宁市市级专家评审组核查、评审认定,现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共53处)(名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通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