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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的公示

日期:2025-10-22 15:17 字号:大 中小

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1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咸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通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更好地挖掘保护和利用县域内文物古迹资源,我局将依据相关要求,现对通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10月22日起至10月28日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联系人:李剑

通讯地址:通城县博物馆(湖北省通城县隽水镇银山文化艺术中心北侧一楼)

联系电话: 0715-4067663

电子邮箱:1131423912@qq.com

附件:通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单

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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