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9日,通城县文旅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其亲属报名参加了一个低价旅游团,行程中存在诱骗大额购物情况,该团将于3月21日下午抵达通城县客运站附近返程,投诉人同时明确提出退货退款诉求。接到投诉后,通城县文旅局立即部署执法力量,提前制定精准核查方案,锁定涉事旅游客车的返程时间和停靠地点。
3月21日下午,执法人员按照既定方案,对停靠在通城县客运站对面下客的旅游大巴实施突击检查,向下车游客开展问询核实。经查,该团共有8名通城县及周边地区游客在此下车,每人缴纳50-100元不等的低价团费,全部由通城县籍聂某招徕,以散客拼团的形式挂靠黄石市某旅行社发团“3·17桂林韶山五日游”,车上还有黄石、鄂州等地游客。
为彻底查清事实、固定违法证据,通城县文旅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聂某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并于3月24日依法对聂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一案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执法人员逐一找到该8名游客,全面核实案件细节,确认聂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旅游招徕、组织等经营活动,并且核实该行程存在诱骗游客大额购物的行为。4月8日,通城县文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聂某及相关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诱骗游客购物的违法经营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元);3.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伍佰元整(¥45500.00元)。本案现已结案。经多次复查,未再发现聂某有擅自从事旅游招徕、组织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处置案件的同时,通城县文旅局坚持执法为民、为民办实事的原则,第一时间协调涉事商家、组团社为游客办理退货退款事宜,最终成功为8名游客全额退货退款,追回经济损失56701元。4月8日上午,游客代表专程来到通城县文旅局赠送锦旗,对通城县文旅局的精准执法、全力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的工作表示赞赏和感谢。
鉴于该旅游团除8名游客为咸宁市户籍外,其余游客均为黄石市及周边县市居民,以及组团社为黄石市籍,按照旅游市场监管属地管辖原则,通城县文旅局于2026年4月14日将该案涉及黄石某旅行社的相关问题线索移送至该旅行社属地的黄石市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局,实现跨区域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本次案件的成功查处,不仅及时为受害游客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更展现了通城县文旅局“提前预判、精准执法”的监管能力,严厉打击了个人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背后的诱骗购物乱象。通过跨区域案件移送机制,有效破解了散客拼团跨地域监管难题,形成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强大合力。同时,该案也对辖区内所有旅游从业人员和经营主体形成了强烈的执法震慑,进一步明确了旅游经营活动的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