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09 14:16 字号:大 中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因行政许可期限到期未申请延续,现依法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号:新出发隽字第10040035号)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号:新出发隽字第10040027号)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
通城县新闻出版局
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