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统计局2022年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范围。
通城县统计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9项:
1、政务动态
2、部门文件:方案、通知等文件
3、领导分工:局领导简介及分工
4、机构设置:县统计局职能,县统计局内设机构;
5、政策法规:条例、制度、规章、意见等文件;
6、规划计划:县统计局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
7、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统计月报、年度公报、统计分析;
8、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信息;
9、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形式。
根据政务信息的不同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下列形式予以公开。
1.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采用通城县政府网站(http://www.zgtc.gov.cn/)。
2.需要向部门、有关单位或特定对象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座谈交流、直接告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需要向单位内部公开的,采取印发文件、召开全体或有关人员会议、公告屏、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应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依申请公开(按申请公开程序)途径获取有关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属于国家秘密的;涉及单个企业或家庭资料的;正在统计与调查过程中的;与统计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通城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隽水镇湘汉路29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8:30-17:30;
联系电话:0715-4322583;
邮政编码:437400。
(三)公开程序。
申请公开信息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提出。向本局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填写"通城县统计局公开信息申请表"。
2.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通城县统计局公开信息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网站、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请(注明"申请公开信息"字样)。
3.申请处理。本局接收申请人的申请后,按照信息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进行办理,将进行登记、分办、承办、答复等程序,并在受理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方式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制定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二是局各股室要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切实将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抓实抓好。三是回应社会关切要明确主体责任,涉及多部门工作,由牵头股室负责协调,分工落实,确保应对重大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四是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规范运作。
一是规范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局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完善细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推进局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建立健全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标准;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实效,切实推进政务公开。二是规范公开内容。本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的目的,切实推进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服务公开,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等结果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规范性文件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开放参与,切实推进统计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展数据开发应用;有效加强数据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注重运用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及时发布信息。三是规范公开程序。拟公开的重要内容须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公开;各项公开的内容须经严格审核,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内容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的时间。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和检查,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公众及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议。三是强化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予以严肃批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