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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16411 文       号 : 隽办文〔2024〕4号

主题分类: 统计 发文单位: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通城县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通城县委办公室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通城县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5日,国家统计局对湖北省开展了常规统计督察,并延伸督察咸宁市及赤壁市等3市3区(市)。2024年3月28日,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为扎实做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4月1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精神和5月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咸宁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引领、统筹协调推进,坚持严实基调、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举一反三、全面系统施治,狠抓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确保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更加深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自觉性普遍增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更加全面有力,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更加有效,为加快打造中部地区制造业强县和中部地区绿色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9日至4月29日)。

认真学习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30日至6月10日)。

对照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逐一对账销号。6月10日前完成整改落实。6月10日至12日,组织对各有关单位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报告阶段(6月10日至13日)。

各责任单位总结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于6月1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统计局。县统计局汇总分析整改工作情况,于6月13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市统计局。

三、整改任务

(一)推动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够有力,落实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1.一些基层干部包括少数市县领导干部对防治统计造假还存在模糊认识。

2.有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有偏差。

3.专项治理行动之前,湖北省部分地方、部分领域统计数据失实问题长时间大范围存在。

整改措施:

(1)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等重要论述、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基层党组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再学习再领会。(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整改期限:6月12日前)

(2)分别举办一期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发区、发改局、商务局、科经局等经济主管部门、乡镇有关负责人参加培训,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开展研讨交流。(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整改期限:6月上旬前)

(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课程,常态化、制度化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在县委党校2024年春季主体班上开展一期统计法律法规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统计局;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的落实不够到位。

4.首轮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没有完全到位。

整改措施:

(4)对照我制定的2022年首轮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梳理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短期措施全部到位。(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整改期限:5月17日前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县级党委、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年度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整改期限:5月17日前,长期坚持

(6)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咸办发〔2022〕9号)精神,全面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整改期限:5月17日前,长期坚持

(7)认真落实统计调查项目自查检查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单位本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开展自查排查,发现未依法报经统计部门审批的,及时按程序申请报批。统计部门对已报请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学习宣传,促进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项目。(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直有关部门;整改期限:5月17日前)

(8)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组织有关部门重点清理纠正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直有关部门;整改期限:5月17日前

5.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

(9)加强统计监督与干部人事工作沟通协作,用好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问题清单,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要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统计部门将在工作中发现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同级组织部门反馈。(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统计局;整改期限:6月12日前,长期坚持)

6.防治统计造假贯通协同机制贯彻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

(10)进一步深化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协作机制,建立完善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湖北省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作暂行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做好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结果共用。(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县统计局;5月17日前)

7.案件追责、曝光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

(11)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加强检查督办,突出关键少数和“始作俑者”,强化执纪问责。

(12)结合本地区2021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有关通报,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13)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内部定期通报机制,形成有力震慑。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统计局;整改期限:6月12日前,长期坚持)

(三)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不够有力。

8.有些地区连续被多次检查后数据仍然严重失实。

9.一些地区推动全面整改不到位。

10.授意、干预企业(项目)报送,冒用企业名义报送虚假统计数据依然存在。

整改措施:

(14)组织对全县统计调查对象应知应会统计法律知识的宣传学习,采取发放宣传折页、嵌入式普法等形式,教育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

(15)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对所有专业当期统计数据开展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16)按照重点先行、梯度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全面推广应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实现企业原始记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的无缝对接,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整改期限:6月12日前,长期坚持)

(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不够扎实。

11.一些地方单位清查仍不够扎实。

整改措施:

(17)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组织实施普查登记数据采集、查疑补漏、数据审核验收、质量检查与评估等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分片包保责任,把牢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关。

(18)压实数据审核责任,建立日报日研判工作机制,开展数据审核培训,加强对普查登记工作的实地核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整改期限:12月31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阮仕林担任主任,县统计局局长黎友国任副主任,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落实。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对照问题清单,紧扣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督察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于6月10日前报送专班办公室。

(三)建立推进机制。专班办公室实行“双周一汇总、一月一报告”,每月向专班报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并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导督办,切实把每一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通城_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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