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单位管理,不断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据《咸宁市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县统计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了解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及时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完善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确保调查单位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二、检查时间
2025年7月15日-8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1.统计部门检查内容: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主要检查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依法设置;检查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是否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统计资料。
2.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四、检查方式
县统计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进行联合检查。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通过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各自建立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比例不少于1%。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避免重复检查,一年内接受统计执法检查的企业不再纳入本次执法检查范围。
(二)抽查人员的确定
各自从省级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2人。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因工作冲突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书面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通过省级监管平台替换。
(三)联合检查的方式
检查按照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并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相关资料,执法人员做好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拍摄、录像等证据资料。对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调查对象在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检查结果的运用
(一)结果公示。按照本部门检查工作规范要求认定检查结果,并于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录入省级监管平台。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有行政处罚的,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处罚信息。按照《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检查情况和最终处理结果,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处罚结果、依法认定的统计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在咸宁市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栏目、咸宁信用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示。
六、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企业营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原始凭证、财务报表等。检查时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及负责统计工作人员在场配合检查,并提供企业公章。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提前做好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工作,全面细致开展检查。
(二)规范执法。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执法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高效。
(三)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政策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出现。
通城县统计局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