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隽财发[2021]49号),我局对2021度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9]27号文件,决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跨时三年。此次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调查面广,涉及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调查任务十分艰巨,根据国务院人普办、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5号),要求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为了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编制了通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预算方案(含"两员"劳动报酬),三年经费总计536万元(详见预算表),其中,2021年约需经费112万元。
二、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
2021年通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总收入10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当年拨款100万元;
2021年通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总支出77.83万元,其中地方财政当年支出77.83万元;
2021年结余22.17万元,其中乡镇、村经费22万元是由于普查还没结束,还处在数据质量控制资料开发阶段,待省、市对普查数据资料验收后再拨付。
资金总执行率为14.52%,当年财政拨款执行率为77.83%。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组建了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规则,建立了相关制度。
二是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利用拉横幅、竖标语、贴海报、联合宣传部在有LED显示屏的酒店、超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滚动播出人口普查宣传口号,在重点路段、人口集中处拉挂横幅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
三是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在试点社区悬挂横幅标语3条、设置宣传版画5幅、发放致普查对象的信300封。试点调查4个普查小区,完成建筑物标绘274个,完成登记330户,1064人。
四是完成区划绘图工作,分3批组织11个乡镇和林业部门开展区划绘图业务培训,全县共划分190个普查区、1666个普查小区,共标绘建筑物119798个。
五是完成"两员"选聘工作,共1347名普查员和348名指导员,分乡镇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
六是在做好数据评估的基础上,对七人普数据进行初步汇总、分析,编撰并印发通城县第七次人口普查第1-5号公报。
四、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县统计局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监控,结合实际,对财政资金使用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进行了自评,除预算执行情况未达到预期扣5.4分,自评总计扣分5.4分,总计得分94.6分,自评结果为"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认真、完整申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经过实际调查和科学论证后,确定申报项目;目标要细化、量化并做到合理可行。
(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针对实际情况,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收支使用规范和支付流程。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规定放开监控功能等的使用条件和权限;合理划分考核评分等级和各级次费用支付额度,不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