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通城县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索引号 : 011356029/2026-12539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工商
名       称: 2025年通城县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2025年,通城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加大对商业贿赂、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强化执法震慑,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现选取一批案件予以曝光。
1.某医院商业贿赂案
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为承接通城县某医院椎体成型系统耗材供应业务,找到某医院主任,并承诺给予科室回扣,在该主任等人的帮助下,当事人借用公司资质承接椎体成型系统耗材配送业务,并私下给予医院主任回扣,医院主任收受当事人的回扣后,按照科室在职医师人数取平均数,结合医师资质及手术量等予以调整分配。当事人向通城县某医院销售椎体成型系统耗材时,以现金方式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之规定。
通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1万元。
2.某锂电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厂房内摆放宁德新科汽车级动锂电池2组,外壳包装上张贴有“宁德新科,汽车级动锂电池,中国平安,保险单号:xxxxxxxx,本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xxx型锂电池组,电池型号:xxx,充电电压:xxx,生产日期:xxxx,制造商:某锂电有限公司”等字样标签。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中国平安,保险单号:xxxxxxxx的保险单。经核实该保险单是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电子保单)。当事人为了宣传公司生产的电池组的品质,让消费者信任产品的质量,使产品能够更好地销售,在生产销售的宁德新科汽车级动锂电池外壳包装上张贴有“中国平安,保险单号:xxxxxxxx,本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等字样标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之规定。
通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