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纪衔接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索引号 : 011356029/2025-20294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强化行纪衔接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通城县市场监管局
今年以来,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场监管主责主业,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有效衔接的新路径,不断深化行纪协作机制,推动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特别是在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查办中,我局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强化沟通对接,推动行纪衔接“有机制”。我局高度重视行纪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一是主动对接县纪委监委,将查处的食品、药品、价格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时通报县纪委监委,推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的贯通协同。二是建立联络员机制。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行纪衔接日常工作,确保问题线索及时接收、快速响应、闭环管理。三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我局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党员或者监察对象涉嫌违法违纪及履职不力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县纪委监委将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中符合特定情形的违法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罚。通过机制建设,我局今年向县纪委监委移交群腐问题线索13条,接收县纪委监委移交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2起,实现了行政执法与纪律监督的有效贯通,为后续案件查办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细化标准规范,推动案件查办“有依据”。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我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针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查办中存在的执法标准不统一、裁量空间大等问题,组织专业力量开展专题研究,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出台了《商业贿赂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该标准从法律依据、违法事实认定、裁量基准、处罚幅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做到“四个统一”:统一法律适用依据,确保执法有据;统一违法事实认定标准,避免主观判断;统一裁量基准,防止自由裁量过大;统一处罚幅度,提升执法公信力。通过标准制定,我局成功办结2起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累计罚没款26万元,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遏制了行业乱象。
三、深化协作配合,推动执法监督“有合力”。行纪衔接不仅是案件线索的移交,更是执法监督力量的整合。我局坚持“查办一案、治理一域、规范一行”的工作思路,注重在案件查办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一是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在查办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中,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案件研判,确保执法程序合规、证据链条完整、处理结果公正。二是强化案件剖析,深入查找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短板,形成问题清单,推动源头治理。三是加强典型案例通报,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既警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又督促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固化经验成果,推动长效机制“有保障”。我局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行纪衔接全过程,不断总结经验、固化成果,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将行纪衔接工作纳入年度执法监督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考核评价。二是持续拓展行纪衔接领域,在巩固医药领域成果基础上,逐步向工程建设、食品流通、广告宣传等重点领域延伸,扩大监管覆盖面。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举办了2期“县市场监管执法大讲堂”活动,组织开展行纪衔接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纪法意识和办案能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执法规范的市场监管队伍。
行纪衔接是市场监管部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化行纪衔接机制建设,聚焦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健全制度规范、提升治理效能,努力构建“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局面,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