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索引号 : 011356029/2026-23733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食品监管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抽样单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购进日期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1

XBJ26421222484336911ZX

№: CCIC12608765

螺丝椒

监督抽检中发现噻虫胺项目为不合格项

通城县必胜超市

202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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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控制具体情况企业生产(购进):75.95公斤,379.75元;销售了75.95公斤;库存0公斤 共计0公斤;封存0公斤,共计0公斤:召回0公斤,共计0公斤:下架0公斤,共计0公斤;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类型:过程控制不严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

XBJ26421222487131771

№: 202601876

白豆角

监督抽检中发现噻虫胺项目为不合格项

通城县新乐购大卖场

2026-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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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控制具体情况企业生产(购进):11公斤,122.76元;销售了11公斤;库存0公斤 共计0公斤;封存0公斤,共计0公斤:召回0公斤,共计0公斤:下架0公斤,共计0公斤;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类型:过程控制不严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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