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索引号 : 011356029/2026-10216 文       号 :

信息分类: 食品监管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为严格落实湖北省2026年十大民生项目及上级关于办好民生实事的工作部署,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社区周边、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以养生会所、保健品专卖店、健康咨询机构为重点对象,严厉查处各类虚假宣传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重点任务

(一)整治“情感围猎”式营销。

重点打击以“免费体验”“感恩回馈”“亲情陪伴”为名,针对老年群体进行情感绑架、洗脑式推销的行为。严厉查处以旅行社带团旅游为噱头,组织老年人前往景点酒店推销保健产品的经营活动。(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整治违规“会销”、直销活动

严查居民楼、闲置商铺内隐蔽开展的保健食品会销活动,规范辖区内直销行为。重点打击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科普宣传为幌子,对保健食品功效作出超出核准范围的虚假、夸大宣传,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食品股、药械化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整治违法代言与虚假宣传

严厉打击利用医患关系进行保健食品代言或冒用、假借医疗单位、学术机构、知名人士等名义为产品推荐、证明,以及对荣誉资质、产品功效疗效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违法广告行为。(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药械化股、食品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整治私域直播和社交平台骗老坑老行为

加强对微信群、朋友圈、直播间、短剧等私域流量场域的监测,重点查处通过“体验分享”“亲身经历”“产品测评”等方式变相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保健食品的行为。(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价竞股、网监合同广告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整治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线索摸排(3月底前)

充分利用12345、12315等平台,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信访舆情、广告监测等渠道,广泛收集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集中整治(4月11月)

根据摸排线索组织执法力量对重点对象开展突击检查,对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针对涉及多部门职责或跨区域复杂线索,主动联合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县局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办结时限,从严从重处罚。

)总结提升(12月底前)

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工作经验。深入分析研判辖区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分类处置,提升治理效能。

坚持实事求是对排查掌握的线索科学研判、分类处置。对一般性问题,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线索,及时立案调查;对复杂线索,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

(二)严查重处,强化执法震慑。

坚持“严”字当头,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手段实施惩戒。强化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

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同步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老年大学”活动,重点面向老年群体揭露虚假宣传常见套路陷阱,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适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震慑违法经营者,规范行业经营行为。

单位填报数据务必精确详实。县局将成立由督察股牵头的督办专班,对各单位履职情况开展督查数据造假、瞒报漏报、履职不到位等行为,及时督促纠正并依规查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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