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28期
索引号 : 011356029/2025-32456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食品监管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28期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 ||||||||||
序号 | 抽样编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 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 |
1 | DBJ25421200343831112ZX | №: F25CTXL30094 | 筷子 | 2025-09-22 |
| 通城县科达寄宿初中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使用的筷子200双,货值0元,已使用的筷子200双,库存0双,封存:0双(其他),召回:0双(其他),下架:0双,(其他)。二、未召回原因:该产品筷子都是自行消毒当天使用完。三、原因排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被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四、行政立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三项,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7000元。 | |||
2 | DBJ25421200343831111ZX | №: F25CTXL30093 | 碗 | 2025-09-22 | 大肠菌群 /50cm² | 通城县科达寄宿初中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使用的碗200只,货值0元,已使用的碗200只,库存0只,封存:0只(其他),召回:0只(其他),下架:0只,(其他)。二、未召回原因:该产品碗都是自行消毒当天使用完。三、原因排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被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四、行政立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三项,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7000元。 | |||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 ||||||||||
序号 | 抽样编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 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 |
3 | SBJ25421200491942566 | №: F25094244 | 红糖馒头(自制) | 2025-09-04 |
| 通城县加亮食里烩餐饮店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销售的红糖馒头(自制)5公斤,货值50元,已销售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召回原因:该产品红糖馒头(自制)已全部销完。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四、行政立案:当事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
4 | XBJ25421222491943149ZX | №: F25094732 | 姜 | 2025-09-02 | 噻虫胺 mg/kg | 通城县华茂寄宿学校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销售的姜18.5公斤,货值240.5元,已销售18.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召回原因:该产品姜已全部销完。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四、行政立案: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和《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指南》第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 |||||||||
序号 | 抽样编号 | 检验报 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 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 处置情况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
5 | GZJ25420000486832779 | №: SP202510345 | 纯田包装饮用水 | 2025-08-25 | 铜绿假单胞菌 CFU/250m L | 纯田包装饮用水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加工的纯田包装饮用水50桶,货值1000元,已销售50桶,库存0桶,封存:0桶(其他),召回:0桶(其他),下架:0只,(其他)。二、未召回原因:该产品纯田包装饮用水已销售完。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四、行政立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8000元。 | ||
6 | XBJ25421222491500007 | №: TCGJSP202503007 | 饮用纯净水 | 2025-03-01 | 电导率 μS/cm | 通城县吉尔安纯净水厂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加工的饮用纯净水120桶,货值600元,已销售120桶,库存0桶,封存:0桶(其他),召回:0桶(其他),下架:0只,(其他)。二、未召回原因:该产品饮用纯净水已销售完。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四、行政立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行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 | ||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 ||||||||||
序号 | 抽样编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 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 单位 |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 |
7 | SBJ25421200491942495 | №: F25094117 | 无硫八角 | 2025-08-01 |
| 通城县鸿联悦客麦市购物超市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销售的无硫八角10公斤,货值656元,已销售10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召回原因:该产品的无硫八角已全部销售完。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四、行政立案: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 |||
8 | SBJ25421200491942497 | №: F25094119 | 白芷 | 2025-08-01 | 二氧化硫残留量 g/kg | 通城县鸿联悦客麦市购物超市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销售的白芷12.9公斤,货值785元,已销售12.9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召回原因:该产品的白芷已全部销售完。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四、行政立案: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 |||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 |||||||||
序号 | 抽样编号 | 检验报 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 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 处置情况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
9 | GZJ25420000486832774 | №: SP202510342 | 黄龙山天然硒泉水 | 2025-08-20 | 铜绿假单胞菌 CFU/250m L 大肠菌群 CFU/mL | 湖北黄龙山泉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加工的黄龙山天然硒泉水1764公斤,货值1036元,已销售1764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召回原因:该产品黄龙山天然硒泉水已销售完。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四、行政立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 ||
10 | GZJ25420000486832770 | №: SP2025103387 | 珍稀天然硒锶活泉 | 2025-08-18 | 溴酸盐 mg/L | 湖北皇赐天然泉水有限公司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加工的珍稀天然硒锶活泉288.672公斤,货值558元,已销售288.672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召回原因:该产品珍稀天然硒锶活泉已销售完。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四、行政立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 ||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 |||||||||
序号 | 抽样编号 | 检验报 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 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 处置情况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
11 | GZJ25420000486832771 | №: SP202510339 | 珍稀天然含硒活泉 | 2025-08-26 | 溴酸盐 mg/L | 湖北皇赐天然泉水有限公司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加工的珍稀天然硒锶活泉2193公斤,货值558元,已销售2193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召回原因:该产品珍稀天然含硒活泉已销售完。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四、行政立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 ||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 ||||||||||
序号 | 抽样编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 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 单位 |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 |
12 | XBJ25421222491943083ZX | №: F25094674 | 小米椒(辣椒) | 2025-09-16 |
| 通城聚道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销售的小米椒(辣椒)26公斤,货值785元,已销售12.9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召回原因:该产品的白芷已全部销售完。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四、行政立案: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和《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指南》第八条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