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27期
索引号 : 011356029/2025-29956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食品监管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27期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 ||||||||||
序号 | 抽样编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 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 |
1 |
| №: 202502550 | 龙眼 | 2025-07-26 | 二氧化硫残留量 g/kg | 通城县百示麦北门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龙眼9公斤,货值356.4元,已销售9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其他),召回:0(其他),下架:0(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龙眼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属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四、行政处罚: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