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27期

索引号 : 011356029/2025-29956 文       号 :

信息分类: 食品监管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27期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抽样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生产日

/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生产者

环节处置情况

1

DBJ25421200487

132437


: 202502550



龙眼

2025-07-26

二氧化硫残留量

g/kg



通城县百示麦北门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龙眼9公斤,货值356.4元,已销售9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其他),召回:0(其他),下架:0(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龙眼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属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四、行政处罚: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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