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19期

索引号 : 011356029/2025-23175 文       号 :

信息分类: 食品监管

发文机构: 通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19期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抽样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生产日

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生产者

环节处置情况

1

XBJ25421222491936939

: F25060059

绿豆芽

2025-06-04

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 计) mg/kg

通城县小聂平价商行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2公斤,货值10元,已销售2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其他),召回:0(其他),下架:0袋(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绿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农产品的行为。四、行政处罚: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第(三)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2

XBJ25421222491936940

: F25060060

豆芽

2025-06-04

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 计) mg/kg

通城县小聂平价商行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2公斤,货值10元,已销售2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其他),召回:0(其他),下架:0(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农产品的行为。四、行政处罚: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第(三)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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