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18期

索引号 : 011356029/2025-22512 文       号 :

信息分类: 食品监管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18期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抽样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生产日

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生产者

环节处置情况

1

XBJ25421222491936774

: F25060022

本地辣椒

2025-06-02

噻虫嗪 

mg/kg

通城县诚信蔬菜超市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销售的本地辣椒5公斤,货值50元,已销售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本地辣椒已全部销毁完。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四、行政立案: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

2

XBJ25421222491936818

 F25060030

香蕉

2025-06-03

噻虫嗪 

mg/kg

通城县田园乐菜蓝子超市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销售的香蕉10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10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香蕉已全部销毁完。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食品行为。四、行政立案: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

3

XBJ25421222491936820

 F25060032

樟树港清香辣椒

2025-06-03

噻虫嗪 

mg/kg

通城县田园乐菜蓝子超市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销售的樟树港清香辣椒5公斤,货值40元,已销售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樟树港清香辣椒已全部销毁完。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食品行为。四、行政立案: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

4

XBJ25421222491936042

: F25050434

生姜

2025-05-22

噻虫胺 

mg/kg

通城县麦市家和购物广场店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销售的生姜15公斤,货值209.4元,已销售1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生姜已全部销毁完。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四、行政立案: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八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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