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立生育休假制度,保障“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
问:孕期的女职工享有哪些休假权益呢?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基本产假天数为158天。
问:流产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休假权益吗?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问:听说还有陪产假和育儿假,是真的吗?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基本产假天数为158天,配偶可享受15天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问:该休的产假执行不到位,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图文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第73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