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23年6月15日至8月23日对县农业农村局党组2017年以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巡察,并同步开展了用人选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保密协同工作专项检查。2023年10月12日召开巡察反馈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我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三个方面存在的42个面上问题以及用人选人等三个专项检查15条反馈意见,并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指导意见和建议。
目前,反馈42个面上问题已完成整改,拟申请销号的有41个,1个问题申请延期整改(问题6)。制订整改措施129条,已完成整改措施126条,共清退资金12741.5元,追责问责67人,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8项。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问题1:首个议题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局党组做到立行立改。对此,局党组向县委写了书面检讨;二是要求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将首个议题制度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县农投公司,县特产发展中心党总支进一步落实了首个议题学习制度,完善了《学习制度》;四是2023年12月12日,局党组成员对相关同志进行工作约谈;五是制定了《中共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县特产发展中心关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通知》《县农投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通知》。
问题2:政治学习不扎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2023年10月19日,召开了党组会议。开展了自查,剖析了问题原因,提出了改进学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党组学习计划;二是2023年11月22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相关同志向局党组写了书面检讨;三是制定了《中共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学习制度》。
问题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党组会集中学习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内容;二是调整了县农业农村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单位网络舆情应对小组,建立了网评员联络机制;三是班子成员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述廉报告;四是对2021年以来7条网络舆情完成了清查与核实,其中在2021年5月8日已回复1条,其余6条当时在网络上给予了回复,至今没有收到不良反映;五是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9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和工作约谈;六是制定了《通城县农业农村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3年农业农村局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县农业农村局防范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领域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方案》《2023年农业农村局网络舆情工作方案》《通城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查制度》《通城县农业农村局(QQ、微信群阵地管理)管理制度》。
问题4:学习笔记和工作日志未按要求记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2023年11月20日、12月30日局巡察整改办公室与党建人事股对全局干部工作日志进行了检查和通报;二是2023年11月22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工作约谈。相关同志向局党组写了书面检讨;三是制定了《中共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中共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制度》《通城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学习制度》。
问题5:职责划转未完成交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1月4日,县农业农村局与县交通运输局办理了渔业船舶监管与检验职能交接手续,移交渔业船舶档案;二是2024年1月13日,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已完成拨付2019年全县渔业船舶燃油补贴资金;三是2024年1月5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问题6:执法协调机制不健全。
整改结果:已向县委巡察办申请延期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目前,对6宗案件进行了梳理,按执法程序申请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之中;二是2023年12月5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问题7:二级单位下属企业改革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2023年11月24日,通城县兴农茶药果苗良种场在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改为“通城县恒越农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刘五明,原场职工转为公司员工,对原场国有资产进行了造册登记;二是2023年12月11日与2024年4月12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分别进行了工作约谈;三是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问题8:促进粮食稳产增收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发展;二是2023年全县粮食获得丰收,产量比上年增长1.41%;三是制定了《2023年通城县全面促进农林牧渔业稳产保供行动方案》《关于2023年“双季稻轮作”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通城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方案》《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指导性意见》《2023年通城县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四是开展了双季稻轮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集中育秧、病虫测报技术指导和培训;五是2023年11月22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六是出台了《通城县耕地撂荒年度考核验收办法》。
问题9:推动生猪产业发展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开展了生猪产业调研,组成工作专班,深入规模养殖企业调查,分析全县生猪产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从加强院校合作、稳定母猪繁育产能、完善服务体系、培育龙头企业等方面提出了发展措施和建议,向县政府提交了《通城“两头乌”产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二是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了《通城“两头乌”猪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送审稿)》;三是加大了技术指导力度。指导玉立牌合、国良家庭农场两家通城“两头乌”养殖企业,扩大仔猪繁育规模;四是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组织云岳智农(通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城两头乌幕阜山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养殖企业参加了通平修农产品展销活动、上海东湖美食节、九江农产品展销、青岛农博会等大型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外推介通城“两头乌”,取得了明显效果,通城“两头乌”肉产品已进入上海市场;五是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加强了仔猪调入监管,对非法调入仔猪行为进行了打击;六是2023年11月22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
问题1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短板。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职能要求配备工作人员。2023年12月20日局党组研究决定,调相关同志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工作;二是对常用的农产品检测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目前设备可正常使用;三是2024年1月4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11: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未按要求落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学习了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的通知》,与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合格农产品进超市、学校、机关食堂“亮证”行动;二是开展全面排查,加强农产品合格证宣传,严格农产品合格证发放,2023年已对11家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发放了合格证,发放宣传手册200份;三是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联合下发了《通城县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四是2023年11月29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工作约谈。
问题12:畜牧养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畜牧生产线、农业执法大队、农村能源办重新学习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型养殖场户粪污贮存池和沼气池安全隐患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湖北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市农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组织专班对我县中小型养殖场(户)和沼气池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查找漏洞,落实整改措施;二是畜牧生产线对全县养殖场(户)化粪池和沼气池进行了全面排查。其中,规模养殖场154家,规模以下养殖场240家,全部张贴了《养殖场安全生产“十严禁”》及警示标牌,督促生产主体和用户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督察了通城县博广鑫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大坪乡农林鸡场、横冲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宏新养猪专业合作社、英文养殖专业合作社五家养殖企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县能源办公室开展县、乡镇、村一一对接排查,明确了责任人。对全县户用沼气池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了9311户/池,其中正常运行47池,闲置5707池,报废3557池。闲置5707池中,保存完好4231池,改化粪池207池,半报废569池,盖板缺失的371池,被杂物、杂草等覆盖的329池。共排查沼气池隐患132处,已整改132处;畜牧养殖场18家,安全隐患12处,下达整改通知书6份,目前整改已完成;四是加大宣传执法力度,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全县畜禽养殖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印发了宣传资料1500份,举办技术培训班2期150人次;五是制定了《2023年通城县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六是落实了各乡镇分管农业生产安全联络员机制;七是2023年12月11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
问题1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办法不多。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组织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了《通城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分析了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和问题,从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社会帮扶、组织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发展建议;二是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向上争取了村级集体发展项目资金。2023年7月10日,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等三家单位下发了鄂财农函〔2023〕10号文件,我县四庄乡寺背村等13个村被确定为2023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三是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全县现有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并分类登记,制定了《通城县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实施方案》,清理整治了“空壳社”;四是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通城县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实施方案》;五是2023年11月22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
问题14: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厘清了清廉村居工作职责,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了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全县清廉村居建设进行综合评定;二是加强了农村“三资”监管,2023年在全县开展了农经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已在全县11个乡镇20个村开展试点,目前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印发了《通城县2023年清廉村居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2023——2026年度通城县农村经济审计计划》《通城县“小微权力”监督工作清单(试行)》;四是在省市指导下开展了通城县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五是2023年12月11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
问题15:执法机制和制度建设不健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二是结合我县实际,转发了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应用规则》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试行)的通知》;三是制定了《通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通城县农业农村局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清单》《通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通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清单》。厘清了通城县农业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四是2023年11月29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
问题16: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调整配备了执法大队领导班子,充实了执法力量;二是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对2021年以来执法案件进行核查,案件查处程序规范,收支情况清晰,未发现执法不良现象;三是2024年1月8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
问题17:存在选择性执法倾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84家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排查分析,制定了《通城县2023年畜禽养殖场防疫条件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二是组织专班,目前已完成对84家养殖场的排查,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家、已停产19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3家,向11个乡镇发出了工作协助函;三是2024年1月5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问题18: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岗双责”缺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2023年7月24日、12月7日两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了《通城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理清了农业农村局各岗位廉政风险点;二是严格落实党组成员开展廉政履职谈话制度;三是2023年7月31日,第八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局党组书记、局长黎云飞讲廉政党课;四是调整了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五是2023年12月12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六是局党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
问题19: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根据县公安机关2020年9月11日对曹某某的处罚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并报县纪委同意,对其作出给予开除党籍、降级处分决定(降低两个岗位),并办理了降级手续,从工勤2级岗位降为工勤4级岗位,从2022年9月1日起实行。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党组2022年5月9日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并报县纪委同意,对因醉驾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同志作出了给予降级处分决定(降级为事业单位技术工三级);三是2023年11月30日下午,利用第十二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四是县水产发展中心于2023年10月1日将相关同志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多发工资予以清缴;五是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于2023年10月1日将相关同志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多发工资予以清缴;六是2023年12月27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
问题20: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县特产发展中心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北省六条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二是县特产发展中心对招待手续不齐的费用进行了核查,说明了原因,补清了有关接待手续;三是国营种畜场对招待费进行了核查;四是完善了《关于全局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五是县特产发展中心党总支向农业农村局党组作出了检讨,国营种畜场向局党组作出了检讨;六是2023年12月15日,局党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和工作约谈。
问题21:违规开设对公账户。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全县11个畜牧服务中心开设的对公账户已经全部注销;二是对2021年和2022年拨付的项目经费进行了核查;三是资金拨付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疫控中心通过了集体讨论研究形成了会议纪要;四是经抽查核实,未出现账外循环情况;五是2023年12月8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六是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问题22:违规举借债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县特产发展中心开展了自查,对违规举借债务的情况进行了说明,余欠借款已于2023年8月11日还清;二是县特产发展中心印发《关于不违规举债的决定》;三是2023年12月22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四是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问题23:报账手续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通城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财务报账管理制度》《通城县农业农村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按财务制度规范完善报账手续;二是开展自查,规范了报账票据;三是2023年11月13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四是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问题24:违规使用票据。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县特产发展中心(原特产局)对茶药果苗良种场开展了自查自纠,对违规使用的6份市场收据收款情况作出了具体说明;二是局巡察整改办会同县特产发展中心、茶药果苗良种场对未使用的空白收据于2023年11月17日在局纪检联络员的监督下已经封存,暂交县农业农村局巡察整改办公室保管;三是2024年4月15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四是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问题25:大宗物资采购未履行招投标程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国营种畜场和县茶药果苗良种场组织学习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认识到了违规采购的错误;二是开展自查。组织财务人员对国营种畜场2020年至2022年的采购饲料和兽药进行了清理核实;三是县特产发展中心对茶药果苗良种场2017年以来开展中药材茶苗繁育以及从外采购茶苗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提供了种苗、化肥使用清单;四是开展自纠。2023年县国营种畜场采购饲料和茶药果苗良种场茶园病虫害社会化服务均进入了采购招标程序;五是通城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六是2023年12月5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七是制定了《通城县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问题26:通城县沃田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农投公司”)资金管理缺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县农业农村局与县农投公司到县城发集团开展工作对接,就农投公司现行管理体制交换了意见,双方一致认为农投公司为城发集团子公司,委托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人、财、物管理;二是县农投公司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管理,进行了财务内部审计,进一步完善《农投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财务报表,汇报了大额资金使用和人事调整情况;三是2024年1月8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四是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县农投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
问题27:违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县农投公司对两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向局党组做了详细汇报,深刻认识到了违规理财的风险;二是县农投公司对相关同志给予批评教育;三是县农投公司对两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核查,收益已入财务账,本金已收回;四是2023年11月20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分别进行了工作约谈和诫勉谈话;五是县农投公司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
问题28:违规处置国有资产。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县特产发展中心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县委书记刘中英同志在巡察专题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二是县特产发展中心对国有资产的处置经过和资金使用去向作出了详细说明。;三是2024年4月15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四是县特产发展中心对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进行深刻的反省,并向农业农村局党组作出了深刻检讨;五是制定了《通城县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问题29:实施项目程序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成立了通城县农业农村局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二是县水产发展中心组织学习了《湖北省现代农业水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对8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说明;三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实,2017至2019年鱼池改造升级和养殖尾水治理8个项目中:通城县锦宏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尾水治理项目通过了政府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通城县万丰家庭农场鱼池改造项目进行了招投标,由湖北汉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实施建设。四是对未实施招投标的项目进行了审计。县水产发展中心于2023年11月份委托湖北宏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对通城县汤管山水产专业合作社、通城县海林生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通城县金禾水稻专业合作社、通城县海天小龙虾专业合作社、通城县雄峰生态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通城县尧家林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六个鱼池改造项目进行了审计,提交了实施绩效报告和审计报告,未发现违规问题;五是县水产发展中心党总支对项目实施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向农业农村局党组作出了深刻检讨;2023年12月11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六是制定了《通城县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县水产发展中心项目资金实施管理制度》
问题30: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县水产发展中心进行了核查,经查实资金拨付财务账目清楚、手续齐全;二是成立了通城县农业农村局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三是2023年11月22日,局党组书记、局长黎云飞对相关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四是制定了《通城县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问题31:施工验收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县水产发展中心召开会议就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决定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做了情况说明;二是补齐了项目验收原始资料与图片;三是对2017年以来8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四是成立了通城县农业农村局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五是2023年12月11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六是制定了《通城县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问题32:“末位表态”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2023年11月8日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二是在讨论干部时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度;三是2023年12月27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制定了《中共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规定》
问题3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成立了通城县农业农村局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县种畜场组织学习了《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是国营种畜场对采购视频系统和库存商品处置进行了财务核查;三是动物疫病预防中心进行了立行立改,自查自纠。认识到了该中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政治站位不高,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2023年11月29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动物疫病预防中心党支部向局党组作出了书面检讨;五是制定了《通城县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问题34:未坚持党管人事原则。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农投公司党总支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三次人事安排情况向局党组作出了检查;二是重新召开了党总支会议对三次人事任免进行了讨论;三是2023年11月20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
问题35:对下级党组织指导监督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2023年12月26日,党组对县农投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综合考评;二是制定了《中共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三是落实了党建工作联络机制。如:印发了《关于2023年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关于成立202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责任区分工的通知》;四是开展了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报告和讲党课活动。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黎云飞在局机关讲授党课;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徐智慧在局机关讲授党课;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吴飆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讲授党课;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委员、县水产发展中心党总支书记徐灿良在水产发展中心讲授党课;五是2024年1月8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36: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未按要求开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立行立改。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反馈问题和意见进行了检查;二是2024年2月1日,局党组召开了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县纪委监委第一派出纪检组组长黎勇应邀参会指导;三是局党组书记、局长黎云飞与班子成员进行了廉政谈话;四是局党组制定了《中共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五是2024年1月8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六是制定了《民主生活会制度》。
问题37:基层党组织管理松散。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局党组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管理进行了专题讨论,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要求各党组成员与机关党委委员按分工加强对分管单位的党组织建设指导;二是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指导,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效果;三是局党组印发《中共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四是县水产发展中心党总支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讨;六是2024年1月4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
问题38:党建工作台账资料不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县特产发展中心党总支反馈党建工作台账资料不全的问题作出了说明,立即组织专人整理了2022年党建工作台账;二是局党组和局机关党委加强了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三是制定了《中共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四是2023年12月22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39: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问题重新进行了研究讨论并深刻反思,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建立好台账资料,由局纪检和党建人事股负责人进行抽查;二是补看了教育片和警示片,开展了专题讲党课、讨论交流、走访慰问活动,并根据本系统违纪案例开展了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活动;三是2024年1月8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40:超职数配备干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县水产、特产发展中心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并进行了讨论,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于2023年11月26日对相关文件已收回。三是县特产发展中心、县水产发展中心已按工会章程召开职代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已报县工会批复;四是2023年11月22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工作约谈。
问题41: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不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学习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二是对全局已办理和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人员进行认真核查,所有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均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收缴保管;三是2024年1月4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42:机构登记和编制实名更新不及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二是2023年9月18日,已完成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事业法人登记;三是2023年11月20日已在湖北省机构编制管理大数据平台完成了相关人员信息更新以及其他人员的信息核实;四是2023年11月20日,局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着力健全制度机制,持续抓好常态化整改,巩固拓展整改成果。
一是抓好巡察整改“回头看”,推动落地见效。按照县委巡察整改“回头看”的工作方案,对照整改方案和措施,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持续推进,做到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实现标本兼治。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我局实际,以巡察反馈问题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健全制度建设,补齐短板、标本兼治,确保整改一批问题,完善一批制度,形成一套机制。
三是做好结合文章。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推进农业农村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落实转变为促进从严治党,加强廉政建设,推进作风转变争先出彩,推动履职担当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推动全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联系电话:15872081118;电子邮箱:tcnyj@163.com。
中共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