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09 08:56 字号:大 中小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对2家未参加2023年、2024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具体名单如下:
通城县爱国卫生志愿者协会、通城县南鄂电子商务学校。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通城县人民政府或咸宁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芬芳
联系电话:0715-4066727
通城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