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林业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承办机构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行政检查文书 |
1 | 通城县林业局 | 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 通城县林业局资源管理股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2 | 通城县林业局 | 对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 通城县林业局资源管理股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3 | 通城县林业局 | 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监督检查 |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通城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4 | 通城县林业局 | 对森林病虫害除治情况定期检查、防治工作检查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六条 | 通城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5 | 通城县林业局 | 对森林植物及产品的检疫执法检查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通城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