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

县交通局

政府信息公开

通城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获得通城县交通运输工作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以下简称《规定》),特编制《通城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通城县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通城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通城县交通运输工作信息,主要采取在通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网址:http://www.zgtc.gov.cn/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通城县交通运输工作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通城县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可以向通城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通城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大道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其余时间根据国家法定时间调整)

联系电话:0715—4322429(传真同号)

邮政编码:437400

(三)申请形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会提前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申请人提交的补正材料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委员会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