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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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8日 名 称: 《通城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动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域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有效服务乡村振兴,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通城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高质量打造“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交发[2022]22号)等要求,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按照“农村公路网络化、养护管理全面化、路容路貌生态化、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工作思路,完善管养体制,全面补齐短板,着力打造省级“示范乡(镇)”和“示范县”,促进全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可持续协调发展,确保到2025年实现创建全县“四好农村路”总目标。
三、创建任务
(一)建设好
1、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2022-2025年,在全县提档升级农村公路628公里(2022年实施201公里,2023年-2025年实施427公里)。
2、实施农村公路连线成网工程。2022-2025年,新建农村公路40公里(2022年建设12公里,2023-2025年建设28公里)。
3、实施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在2022年完成“三年消危”计划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检测+动态监管库+专项资金库”的农村公路危桥“消危”机制。
4、实施美丽农村路工程。实施美丽农村路工程499公里,实施“白改黑”工程,同步完善绿化、路域环境美化和安防工程(2022年改造农村公路铺装沥青路159公里,2023-2025年改造农村公路铺装沥青路181公里);对路面条件较好的公路,实施绿化、安防、排水、美化改造(2022年完成35公里,2023-2025年完成124公里)。
5、实施示范路创建工程。创建循环示范路474公里(2022年创建261公里,2023-2025年创建213公里),同步完善驿站(含交通厕所)、停车带配套设施33处。
(二)管理好
1、进一步推进“路长制”养护管理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
2、建立专管机制。建立县、乡、村道三级专管机制,设立县、乡两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3、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各级专管员要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养护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要通过管理平台进行任务派发、维修、验收、计量等养护工作安排,后期将结果同步到市级养护管理平台。
(三)养护好
1、强化资金保障。按县道不低于10000元/公里、乡道不低于5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3000元/公里标准,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和统筹其他资金解决。
2、开展技术状况评定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技术状况评定,县道评定频率每年一次,乡道和村道每两年1次。评定结果同步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制定养护计划的依据。
3、建立三级养护机制
(1)群众性日常养护。通过分段承包、公益性岗位、定额包干等模式,鼓励沿线群众主动参与路面保洁、路肩整理、绿化修剪、边沟疏通等工作。
(2)专业化小修保养。县路畅公路养护中心承担路面灌缝、小型坑槽填补等小修保养工程、水毁应急抢通修复等项目。
(3)市场化大中修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项目进行管理,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四)运营好。实施运输服务提升工程。完善“县综合站、乡(镇)综合站、村组客运物流节点”三级公共运输服务站场体系,逐步提升充电桩、物流配送等功能,对不达标的客运站场升级改造;对乡(镇)新建综合服务站,实行客货兼容;物流站点和候车亭全面覆盖所有行政村。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大力推进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全面改善农村客运服务品质。
四、创建程序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县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创建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并根据上级要求进行排查摸底,梳理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制定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1、2022年创建2个“示范乡(镇)”和其他9个乡(镇)主要道路“四好农村路”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2、2024年创建“示范县”(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三)自查评估阶段。1、2022年创建2个“示范乡(镇)”( 202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2、2024年创建“示范县”(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上级验收阶段。1、2022年创建2个“示范乡(镇)”(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迎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2、2024年创建“示范县”(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迎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
(五)巩固提升阶段(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不断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以迎接上级复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县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职责分工。
(三)加强程序管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农村公路年度建设目标,加强对规划报批、计划申报、设计批复、施工监理、验收考核等程序全面管控。
(四)强化考核监督。将“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各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奖优惩劣。
(五)强化宣传引导。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微信、县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开设专栏,全方位宣传“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总结推广一批成功经验,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