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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17-08-07 16:12 字号: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办公室(加挂“党建人事股”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政务值守、督办检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技术职称、工人考试等工作;指导交通系统行业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管理交通系统人才预测和岗位培训工作。

2、财务股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财务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承担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投资融资、银行信贷等有关业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3、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规范性文件,负责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和承担交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交通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审核发证工作。

4、运安股负责全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驾驶员培训等相关辅助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城市公交、出租车和农村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负责交通民生工作及交通民兵应急分队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5、工程计划股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指导全县交通建设和养护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协调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6、工程审计股拟订交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重点事项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县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交通规划股承担涉及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77月底,交通运输局核定的行政编制17个,全额事业编4人,机关工勤编制数2人,编制数23人,实有人数27人,离退休3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6人。

三、2017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强力推进106国道绕城公路、九二线改造、城东新区路网、生态旅游公路通城段、坪山高新产业园区路网工程、精准扶贫村道路、五保公路改扩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公交车站、五里客运站、回归安置工程“一桥四路”、南山大道、关塘公路、G353公路改造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隽水大桥及接线工程、五里大道改造、银城西路至樊店互通连接线改造工程、双龙路、沙堆至里港公路改扩建工程、象鼻咀至月田公路改扩建工程、通城县开发区路网工程、沙堆至大溪湿地公园改建工程、庄前至药姑山公路改建工程、通修高速公路、发展大道、中医药产业园路网、云溪-黄龙山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启动实施。

(二)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全面深化交通运输行业监管,着重抓好道路运输市场严格监管,持续深入开展客运、驾培、维修市场秩序整治。加强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质量监管,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持续开展货运超限超载联合整治,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执法。整合物流资源,完善城乡物流体系,初步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调整优化企业经营结构,提升运输服务品质,着力发展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创新改革交通建设融资体制,重点推行PPP模式项目融资。

(三)着力打造平安廉政交通。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扎实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安全应急保障能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廉政活动,全面提升廉政交通形象。

四、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说明

2017年部门汇总收入预算132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56万元,占87%,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97万元,占7%,其他收入76万元,占6%

五、2017年度部门收入预算开支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支出总指标1329万元。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汇总支出预算132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万元。

2、项目支出837万元,其中:预算类项目837万元,政府性基金类项目0万元。

六、2017年度“三公”经费开支预算及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交通运输局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9.5万元,对比2016年“三公”经费开支预算17万元减少7.5万元,其中:(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与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万元相比减少7万元。主要是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三)、公务接待预算5.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与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减少0.5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对接待费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压缩了接待开支。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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