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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日期:2022-08-30 15:55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转变机关作风,完善干部日常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组织部“通城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管理范围:凡属在局机关、二级单位在册登记的所有上岗工作人员,包括村干部。

第二条、作息时间: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6.5小时工作制,(村干部按县委考勤规定执行)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因事不能到岗者,应按照请销假制度要求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机关会议或其他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或召集会议股室负责签到,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

第四条、日常签到记录由机关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监测站办公室、包保村委会负责执行。

第五条、请销假制度

1请假:工作人员请假包括年休假先由本人申请,提交

书面请假条,2天内经所在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书面同意意见、3天以上需报局长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案,请假方可有效。

2病假(病休)在职干部职工因病需要长期休假的,应自行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本人病历和休假申请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并报办公室备案,病休期间,不得享受单位的年终绩效奖。

3长期休假:在职干部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因身体原因或个人事务特殊需长期休假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经党组研究同意后并报办公室备案,不得享受单位的全部绩效奖。

4.干部职工所请探亲、婚、丧、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5.干部职工一年旷工超过5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原则上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6.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平均日工资乘以旷工天数在年终绩效奖中扣除,情节恶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六条、值班制度

1机关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干部职工值班制度、全员分组轮流值班的方式进行。值班由1名局级领导带班,2名干部职工值班。

2值班职责: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来访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办、县综治办及市局办公室报告值班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同时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工作。

3值班纪律

1)加强领导和管理。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节假日前三天应落实值班人员,做好节前排班,并通知本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必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批准,自行调整后报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对值班情况实行抽查,凡发现因值班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现象。不准饮酒、打牌、上网;不准找亲属、子女代替值班;不准擅自离岗。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3)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交接班实行签字确认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给接班的同志交代清楚。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第七条、考勤评定:全体上岗人员除签到确认在岗外,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便于查阅工作过程。考勤记录由各单位办公室一月公示一次,每季度汇总审核,年终结算,纳入绩效奖考核。

第八条、组织领导:成立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考勤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从洋。副组长:罗东青、胡华卫、丁宏伟、卢世雄、熊昊。成员:卢晗华、何霞、刘成刚、胡仁秀、黎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东青兼任办公室主任,黎娟负责收集各单位考勤表备案。

第九条、严明考勤纪律各单位指派一名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负责签到工作,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工作人员,补签考勤记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7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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