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管理规定
一、食堂工作管理
1、工作人员(办公室后勤管理人员、厨师)要团结协作,服从管理和指导,生活不搞特殊,要保质保量地完成日常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要求,工作中要穿工作服,工作期间严禁在操作间内吸烟。
3、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紧密合作,按照隔手制原则,采购物资,实行账物分离。负责物资保管的要管好、用好物资,负责账目的要及时结账,做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随时接受局领导、办公室、后勤管理负责人的监管。物资采购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材料、调料。
4、保证饭菜质量,搞好成本核算,增加花样品种,注意节约,努力降低成本。
5、成品存放做到三隔离,生熟隔离,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炊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餐具、调料、物品摆放有条不紊,有关用具要分开,存放合理,保持良好通风。
6、端正服务态度,做到周到、热情、平等待人,要虚心听取就餐人员的意见,有问题向领导反映,不准与就餐人员争吵。
7、管理和使用好伙房的设施,不准私拿公物和伙食。
8、保持好食堂卫生,灶台、操作间和餐厅每天打扫,不留卫生死角。
9、食堂购置设施,要先报计划经领导审批后再购置,并登记造册,实行专人保管。
10、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工伤事故,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二、食堂就餐规定
1、一般招待加班用餐安排在机关食堂。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外招待的,由相关人员请示局长及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后,由办公室安排。。
2、需在食堂安排就餐时,相关人员应适当提前报告办公室,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3、来客就餐由办公室下达“接待清单”,注明来客单位、来客人数、招待标准。来客实行对口接待,陪客人数比例不超过30%。
4、就餐标准:来客80元/人以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误餐补贴为在岗职工提供早餐和中餐,标准为380元/月,按实结算,不准超过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