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2023年巡察工作计划》安排,为扎实做好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迎接六届市委巡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自查自纠对象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二、自查自纠内容及主要责任分工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2023年巡察工作计划》规定,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中央及省级环保督查、长江大保护等中心工作,重点查找2018年6月至今有关工作情况,主要内容是:
一是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主要查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二级单位、各股室);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战略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二级单位、各股室);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六届市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相关工作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二级单位、各股室);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局综合股)。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主要查找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担当尽责、为民服务(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主要查找基层党组织建设,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选人用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同时,注重查找被巡察党组织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建议书、审计等监督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有反馈问题的二级单位或股室)。
三、自查自纠方式
按照 “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督建分离”的原则,在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二级单位或股室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二级单位或股室负责人——一般干部”四级责任体系,采取自查、帮查、督查相结合的方法。
1.自查,就是自己查找自己。针对自查自纠规定的内容,逐条深刻剖析,既要查找自己主观方面的问题,又要查找工作之中确实存在的不足之处,两者不能偏颇。
2.帮查,就是分管领导、各二级单位和股室负责人帮助查找。通过开座谈会、集中讨论、述职评议等多种方式帮助本单位、本股室查找问题,并做好记录。
3.督查,就是内部督促查找。分管领导、二级单位及股室负责人要对本口、本股室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的工作局面。工作专班、局机关开展工作质量考评,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四、自查自纠时间
自查自纠时间为4月3日至4月30日。
1.查找问题阶段(4月3日至4月10日)。各二级单位、各股室要合理安排时间,从自身查摆发现的问题中查找梳理问题,从历年巡视、审计、考核的反馈意见中查找梳理问题,从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中查找梳理问题,通过精准查摆,切实把问题查深、查透、查实、找准。
2.自我剖析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各二级单位、各股室要围绕各自的岗位职责,从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方面,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报告中工作成效占30%,存在问题占70%。各二级单位、各股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各分管领导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全局剖析材料于5月15日前报送给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
3.立行立改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各二级单位各股室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得到解决,整改落到实处。
五、相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政策指向、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的总体要求和提升部门价值的自身要求等三个方面深化认识,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位,落实到每一个二级单位和股室、每一名党员、每一名干部。
2.进一步端正态度。要以当学生、当听众、当演员的角色和心态,全方位的找,多渠道的听,面对面的谈。对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梳、马上改”。直面问题,全面汇集,认真梳理,力求原汁原味,不加修饰。对梳理出来的问题,能改的马上改,不能马上改的要创造条件改。
3.进一步落实举措。要克服“搞形式”和“一阵风”的思想,将自查自纠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日常工作相结合,两手抓两促进,既要抓好自查自纠,又要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效率、扩大成果,推动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各项事业持续向上向好。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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