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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通城县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日期:2025-12-01 16:06 字号: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通城县依法组织对2024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2024通城县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4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

、废水污染物

2024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1.411吨,其中工业源直接排放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254吨,工业源间接排放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124,生活垃圾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33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0.773吨,其中工业源直接排放氨氮排放量0.05吨,工业源间接排放氨氮排放量0.722吨,生活垃圾厂氨氮排放量0.001吨。

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1.538吨,其中工业源直接排放总氮排放量0.136吨,工业源间接排放总氮排放量1.395吨,生活垃圾厂总氮排放量0.007吨。

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0.17吨,其中工业源直接排放总磷排放量0.007工业源间接排放总磷排放量0.163吨。

、废气污染物

2024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123.123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123.123吨。

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4.088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54.088吨。

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38.282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238.282吨。

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152.514005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52.514005吨。

、工业固体废物

2024,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293497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492091万吨,处置量0.801406万吨。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0.946211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0.94621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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