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2022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日期:2022-11-15 16:54 字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咸宁市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计划》要求,依法开展“有计划、有重点、规范化”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加快推进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确保生态环境执法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宗旨,以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始终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标本兼治、防治并举、动真碰硬、精准治理,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和正向激励力度,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管理秩序。 

二、工作目标 

围绕长江大保护,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落实环境管理制度,整改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开展执法行动,建立“查、处、罚、移、改”工作机制,杜绝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现象,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全县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工作计划安排 

(一)开展日常监管执法 

1.“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污染源日常监管执法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现场检查事项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定的相关事项,做到应查尽查。针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排污许可及环境应急等环境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等;对于一般排污单位,根据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类型确定主要检查内容。 

2.排污许可执法检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排污许可专项行动,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重点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审核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和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依法查处超许可排污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督促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执行报告,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 

3.建设项目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结合新建设项目名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未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建”“久试不验”、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水平。 

(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4.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利用自动监测数据分析成果和用电用能监管情况,结合群众举报、信访投诉,紧盯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以及主要排水沟、纳污坑塘,开展不定期的、突出季节性的随机抽查,重点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核查,确保环境监管执法不留盲区。 

5.VOCs排放企业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帮扶指导,加快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重点检查无组织排放管控及综合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施达标排放改造,有效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水平和能力。。 

6.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建立建县、乡、村三级联防联控机制,采用“天、地、人”立体巡查,形成“勤、快、严、重”的工作方法,从源头上落实防控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逐步实现秸秆露天禁烧目标。 

7.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废矿物油、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消除环境隐患,保证环境安全,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8.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排污单位、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进一步遏制此类案件多头势头,有效提升污染源监测体系运行监管水平。

9.工业园区评级交办环境问题整治执法行动。重点对工业园区评级中交办的环境问题逐一督办整改,推动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三)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10.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配合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联合执法等措施。 

11.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深入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第三方辅助环境执法机制。 

12.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一单两库”,动态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大年度抽查计划的统筹整合力度,实现年度随机抽查公开率达到100%以上。建立健全执法监管问题发现与处理闭环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13.强化自动监控等非现场监管。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贯彻落实非现场监管程序,按照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逐步推行视频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积极利用科技手段检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实现自动监测数据、数据状态标记和设备参数的同步传输。依法严厉查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虚假标记等逃避监方式排放污染物,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自行监测、比对监测中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14.探索开展跨区域联动执法。积极配合市级开展跨县区的联合抽查检查行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统一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随机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与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牵头的联合执法行动,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执法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梳理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部署,形成执法工作合力。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制度,利用环保培训、案件讨论、现场执法等多种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根据年度环境执法计划,细化各项执法工作,明确责任、时限、措施,确保环境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确保执法实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执法事项清单,细化执法准备、现场执法、处理处罚和执行落实四个执法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执法制度。认真执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确保处罚结果公正、合理、统一。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边界清晰的执法职责体系,实现行业监管责任与综合执法责任依法区分、有效衔接。 

(三)优化执法手段,助力企业规范提升。健全执法监测和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强化污染源源头监管,推动污染源达标排放。健全执法普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区域典型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集中把脉会诊,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实施差异化监管,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 

(四)强化调度督办,全面压实监督责任。加强和规范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和管理,建立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环境执法数据报送等工作制度机制,确保各项执法计划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压实执法责任,将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列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考核,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绝不姑息,坚决严肃问责。 

附件:1.2022年度生态环境执法专项检查计划表

附件:

2022年度生态环境执法专项检查计划表

序号

执法检查内容

时间安排

1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1-12

2

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1-12

3

建设项目事中事后执法检查。

1-12

4

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专项执法行动

1-12

5

VOCs排放企业随机抽查执法行动

7-9

6

秸秆禁烧专项行动

4-5月、10-12

7

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

5-10

8

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

5-10

9

工业园区评级交办环境问题整治执法行动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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