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根据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法制监督制约,强化各项措施、规范、决策行为,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一)发挥法治建设领导作用,压实法治建设政治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议事内容,把法治建设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成立了以局长刘从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有关依法治市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坚持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切实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关键引领作用。
(二)落实学法用法守法制度,增强干部职工法治观念。积极发挥党组理论学习的导向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国会议精神、法治政府建设等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议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2025年共6批12人次在华中科技大学参加省厅组织的学习活动,针对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专家主讲、省厅领导主持和点评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立足岗位实际、立足解决问题、立足实践提高。依托“法宣在线”“西尔云学苑”全员开展在线学习,观看环保法律法规学习视频,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执法人员全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做到了100%持证上岗,有效提高了生态环境系统行政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普法执法并举,打造生态环境法治文化阵地。为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积极开展了“国家安全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深入宣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和亮点经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宣传牌、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回应社会关注热点。今年以来,通过以会代训、视频教学、专家讲解、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参加环保专题集中培训4次,累计参训人员达到220余人次。持续开展“送法入企等活动,免费发放环保宣传册1200余份,环保法规汇编300份。利用短信平台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安全、秸杆禁烧动态宣传信息100000条。
二、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提高依法科学决策能力
(一)健全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坚持做到依法决策,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凡是涉及生态环境工作业务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进行重大决策。聘请湖北泰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常态化把关,确保生态环境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法治手段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县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25年,全县空气优良率为93.9%,较2024年同期上升1.9%,国控、省控、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超额完成省定两个90%目标。工业危废、医疗废物得到安全、规范处置,未发生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
(三)不断夯实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今年办理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件,与赔偿义务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落实市、县优化营商工作要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在涉企行政监管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遵照执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规范实施程序,对符合《清单》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决定。
三、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管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一是加强日常巡查。通过“双随机抽查+信访核查+突击检查”的日常监管方式,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62人次,检查排污单位274家次,制作执法笔录334份。二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贯彻人性化执法指导帮扶理念,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2件,其中饮用水源地违建项目责令限期拆除案件2件。共计罚款39.96万元。三是开展专项行动。为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有效应对夏秋季臭氧污染天气,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按《通城县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共计检查涉气企业40家,发现涉气问题84个,全部督办整改完成。四是开展“双随机”抽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随机抽查企业,并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共计抽查企业96家。五是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按《通城县环境安全问题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重点对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化工企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检查,针对性的检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全面统筹,具体负责人安排实施,各股室负责人,片区负责人牵头排查,指导企业自查,跟踪督办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今年来共排查发现一般环境安全隐患问题20个,已全部督办整改完成,未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共督促指导完成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企业102家,其中较大风险企业9家,一般风险企业93家,无重大风险企业。
(二)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规范执法文书制作。334份日常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全部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制作,相关内容同步上传至省级数据平台,避免随意性执法和人情执法等不规范执法行为。设立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络专栏,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情况。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按要求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查检查计划合规性、行政检查规范性、行政执法廉洁性,对照8大监督重点,《规范涉企范涉企行政执法行动实施方案》17个整治重点,结合“12345”热线、微信举报平台、智慧信访平台信访投诉、日常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等渠道全面自查自纠,累计排查涉企规范执法问题3个,对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三是贯彻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对重大案件实行集体审议。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全部法律文书必须通过律师审查、法制审查后才能出具下达。四是开展说理式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充分释法明理,引导企业主动整改。全年办理的10件罚款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均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罚款,无1件分期或延期缴纳,无1件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办理的2件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保护区内违建项目案件,当事人经说理教育积极主动拆除生产设备,彰显了说理式执法化解矛盾、推动处理处罚执行、引导诚信守法的良好成效。五是落实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将平安电工、三赢兴电子、黄袍山油茶、瀛通电子等四家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完备、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实行“无事不扰、有事即到”的服务型监管模式。
(四)推进共同缔造,提高环境治理水平。一是做实信访工作,化解生态环境信访矛盾。今年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269件,受理率、办理率均为100%,参评满意率97%。通过实施“局长接访”、“上门接访”、“党组成员包案”等有力措施,未发生一起群访、京访等重大负面舆情问题。二是全面实施环境监管员制度,提高基层环保治理参与度。全县共设环保监管长(员)立196名,今年我大队对全县11个乡镇全覆盖开展了环保监管员培训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基层环保治理意识和水平显著提升。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强化法治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获得感、幸福感。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