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核查并处置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我局公开受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问题投诉举报事项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重点受理我县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问题,具体包括:
1.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2.粗暴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性执法;
3.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拖延执行;
4.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搞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
5.检查频次多、内容多、主体多、标准不统一;
6.小错重罚、 以罚代管、⼀罚了之;
7.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相互推诿扯皮;
8.其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违反涉企行政执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渠道
(一)举报电话
办公电话:0715-4368950(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二)举报邮箱:30898705@qq.com。
(三)现场举报: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1002室。
三、投诉举报须知
1.投诉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提供被举报对象、执法时间、地点、具体事实经过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便核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期间,请勿重复提交同一线索,以免影响核查效率。
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提供虚假线索、干扰核查工作的,将终止受理。
3.我局对受理的有效投诉举报线索,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我局将严格为投诉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将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欢迎社会各界、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积极反映问题线索,共同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文明化。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