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
第一章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 1 -
第一节“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 1 -
第二节面临的主要问题 - 6 -
第三节机遇与挑战 - 8 -
第二章规划目标和指标 - 10 -
第一节指导思想 - 10 -
第二节基本原则 - 10 -
第三节主要目标 - 11 -
第三章推动长江大保护,恢复河湖生态功能 - 15 -
第一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 15 -
第二节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 - 16 -
第三节加快推进长江生态修复 - 18 -
第四章推动结构调整,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 19 -
第一节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 19 -
第二节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 21 -
第三节推进农业发展绿色化 - 22 -
第四节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 23 -
第五节构建绿色服务,支撑绿色经济发展 - 24 -
第五章全面推进碳达峰,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 25 -
第一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 25 -
第二节碳素“碳中和”模式 - 27 -
第三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 28 -
第六章推进“三水”共治,提升水生态环境 - 29 -
第一节深化水环境治理 - 29 -
第二节推进水资源保障 - 31 -
第三节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 31 -
第四节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 - 32 -
第五节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 - 33 -
第七章坚持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 34 -
第一节加强污染物协同减排 - 34 -
第二节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 34 -
第三节持续推进VOCs 污染治理 - 35 -
第四节深化交通运输污染治理 - 36 -
第五节深化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 - 37 -
第六节强化预警预报与联防联控 - 38 -
第八章推进系统防治,改善土壤和农村环境 - 40 -
第一节统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控 - 40 -
第二节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 41 -
第三节实施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 43 -
第四节深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 43 -
第九章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维护生态服务功能 - 47 -
第一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47 -
第二节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 47 -
第三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 - 48 -
第十章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 50 -
第一节加强危废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 50 -
第二节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 - 51 -
第三节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 52 -
第四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 53 -
第五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防控 - 54 -
第十一章提升人居生态环境,引导绿色生活方式 - 56 -
第一节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 56 -
第二节推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 - 57 -
第三节稳步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 58 -
第四节加快推进绿色生活方式 - 58 -
第十二章加大创新力度,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 60 -
第一节严格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 60 -
第二节建立生态环境治理监督机制 - 61 -
第三节构建生态环保全民行动格局 - 62 -
第四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 62 -
第十三章规划保障措施 - 65 -
第一节强化组织领导 - 65 -
第二节加大环保投入 - 65 -
第三节分解规划任务 - 65 -
第四节加强监督考核 - 66 -
附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一览表 - 67 -
“十三五”期间,通城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三大攻坚战为抓手,着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以长江大保护十大战役为重点着力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了发展、惠及了民生,结出了累累硕果,通城县被确定为湖北省首批7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创建单位之一。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生态创建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重要抓手,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编制完成了《通城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7-2023年)》,明确了指标体系和目标任务,落实了各方责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入选湖北省首批7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创建单位。全县生态细胞工程创建成绩丰硕,“十三五”期间完成了6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0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88个、市级生态村54个。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十三五”期间,全县地表水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主要地表水水质稳定向好。2016-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94%、90.8%、86.9%、87.3%和93.8%,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居全市第一。2020年通城县城市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905-2012)二级标准。
总量减排任务有序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县完成大气减排项目7个,水减排项目11个。至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分别减排21.5%、15.7%、36.7%、51.4%,圆满完成市里下达的减排任务。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控制目标下降3.6%,市政府认定我县已完成目标任务。
“蓝天保卫战”稳步开展。大力实施“三禁五治”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建立了通城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通城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城区基本杜绝燃放烟花现象;持续开展禁煤工作,基本遏制淘汰后的66台燃煤锅炉“死灰复燃”现象。全面落实“五治”工作,开展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升级;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和道路扬尘管控,城区主次干道清扫机械作业达到89.2%;投入1000余万元,完成了大坪乡冷水井采石场、白金采石场等8家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淘汰注销黄标车244辆,城区公共交通已全部更换为65台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5座;全县36座加油站均安装了油气回收系统,油品质量全部升级为国六。
“碧水保卫战”卓有成效。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治工业污染。坪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行,园区污水主管网已全部铺设到位。二治生活污染。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正式运行,新建乡镇污水收集管网137.687公里;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7.07%。三治地下水污染。36座加油站完成106个地下油罐防渗工作。四治畜禽污染。加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升级和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全县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86%,规模化养殖设备配套率达到97.3%,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达到100%。五保饮用水安全。印发了《通城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全县9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10个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六保流域水环境安全。全面落实“河(库)长制”管理,全面开展砂土“三乱”(乱采乱挖乱运)综合整治,实现县水域“三无”采砂船舶清零。城区小微水体整治进度100%,农村小微水体整治进度91%,已超额完成小微水体整治工作进度任务。基本实现了“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目标。
“净土保卫战”科学有序。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积极推进通城县历史遗留地块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实施,完成通城金凯隆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卡乐弗化工有限公司2个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调查监测工作。完成湖北恒盛有机硅公司企搬迁工作,开展了工业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监测工作。建立通城县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建立了两个集中推进修复示范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加强固废产生企业大排查,完成170家次医疗机构和410家次工业企业检查帮扶工作,指导29家单位立即改正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
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发力。“十三五”期间,全县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技术评估工作,2018年省政府认定通城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408平方公里,评估调整后通城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87.96平方公里,通城县被列入湖北省两个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圆满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先后实施湿地恢复项目和“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全县湿地有效面积2686.12公顷,其中大溪湿地公园保护红线面积931.97公顷,饮用水源地湿地保护面积779.25公顷,湿地保护率63.7%。
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施。“十三五”期间,全县生态环境领域投入明显加大,重点治污工程加快落地,城乡生态环保短板进一步补齐补足。乡镇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业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治污工程先后建成或即将完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两河四岸整治、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治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10座乡镇垃圾中转站已完成建设并运营,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农村达到70%。马港镇丁仙村、北港镇龙门村、麦市镇七里村、五里镇左港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资总额808.95万余元,已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素质、执法装备、业务水平逐年提升,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全省交叉执法、全国强化督查,并熟练掌握环境移动执法系统、无人机巡查等新执法手段,强化了现场执法调查取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网格化监管等重点工作,科学监管的防线基本形成。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敢于碰硬较真,依法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了“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顿、非法洗选砂专项整治、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打击涉危险废物犯罪专项行动等40余个环保专项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9起,关停违法企业24家,查封扣押7家,停产限产6家,按日计罚1家,移送拘留6人次,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实现全覆盖。
服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严格执行《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做到“非禁即入”。二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主动开绿灯,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一键式敲定”的全程网上申请和办理。三是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推广豁免审批清单和审批告知承诺制。对18大类46项类别建设项目纳入豁免环评手续范围。本着既为企业服务,又为环境把关的原则,“十三五”期间,市县两级共审批各类项目631个,其中:报告书项目33个,报告表项目164个,登记表项目434个。为全县累计争取总量减排“以奖代补”、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土壤污染防治等项目资金3389万元。
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中6项完成,1项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距“十三五”规划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但达到2020年市定考核目标,见下表。
表1 通城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规划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十三五”规划目标 | 属性 | 完成情况 | 备注 | |
环境质量指标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4.24 | 93.8 | 96 | 约束性 | 未完成 | 完成咸宁市2020年对通城县考核目标87.5%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
总量控制指标 | 化学需氧较2015年减排比例(%) | 4.4 | 21.5 | 10% | 约束性 | 完成 | |
氨氮较2015年减排比例(%) | 1.31 | 15.7 | 10% | 完成 | |||
二氧化硫较2015年减排比例(%) | 2.11 | 36.7 | 15% | 完成 | |||
氮氧化物较2015年减排比例(%) | 5.47 | 51.4 | 15% | 完成 | |||
“十三五”期间,我县生态环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但是根源性、深层次矛盾和困难仍然存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但对比国家、湖北省和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生态环境质量仍需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我县2016-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呈下降趋势,2020年空气质量有所改善,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较2019年提升6.5%。我县环境空气主要超标因子为PM2.5,2017-2019年PM2.5年平均浓度处于临界或超标状况,2020年PM2.5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905-2012)二级标准,但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趋势仍不稳定,生态环境质量仍需持续改善。我县医疗机构、畜禽养殖、搅拌站、采砂洗砂制砂、汽车机修、非煤矿山行业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短板亟待补齐。
污染物减排空间日益狭小。“十三五”期间,强力推进总量减排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年明显下降,但总量基数仍然较大。随着乡镇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竣工运行,部分规模企业已先后完成升级改造,我县水、气减排项目逐年减少,“十四五”期间减排空间日益狭小,减排压力较大。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然严重。“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整治尚待完善,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种植业面源污染依然严重,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农膜回收率、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畜禽养殖散户普遍存在,导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综合利用难度大、任务重。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管网铺设进度落后、进水率低等问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不高。
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与需求不匹配。“十三五”期间我县在环境监测监管机制方面进行了创新,但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管理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不足,亟需整合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管、危险废物管理、核与辐射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等多种功能,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制机制。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面临诸多困境,工作经费保障滞后,污染治理投入缺口较大,环保机构人员装备不足,宏观环保管理措施很难得到落实。
“十四五”时期,迈向美丽通城建设新征程,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体制机制改革红利惠及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障和根本遵循,为“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强有力的保障。随着生态环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省以下环保机构垂改等改革陆续到位,将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畅通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再加上生态文明建设其他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长江经济带强力驱动绿色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台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实施,加快了去产能、去库存、补短板进程,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通城县将抓住中部崛起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大机遇,全面推动大保护,实现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形成良好的工作基础。“十三五”期间开展的生态文明创建和污染防治攻坚,全社会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企业治理环境污染意识和投入明显加强,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环境保护装备、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等现代化监管技术快速发展,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基础。通城县应抓住机遇、凝聚共识、协同发力,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巩固生态文明创建成果。
生态环境监管和投入与需求不匹配。尽管“十三五”期间通城县在环境监管机制方面大胆进行了一定的创新,但与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和管理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环境监管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当前污染监管需求,只能靠全员执法、全天候执法、综合办公等手段弥补,基层宣教和执法力度不够,覆盖面不足。环境监控网络仅仅建成框架,重污染天气预警分析能力不足。环境产业发展刚刚起步,环境科技支撑能力薄弱,环境权责配套法律尚未健全。环境质量预测和模拟能力欠缺,环境管理定量化和精细化水平亟需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体系尚未全面建成。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和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优化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及修复体系,全力推进新时代绿色高质量发展。
绿色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聚焦“减污降碳”,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增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内生动力,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统筹协调,实施系统治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与国家、湖北省、咸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战略目标和任务要求相衔接,统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筹陆地与流域生态保护,统筹大气污染治理与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统筹地表与地下污染防治,实施系统治理。
加强法治,强化环境执法。以实施《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加强环境执法、环境守法,从硬从严,重拳出击,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多管齐下,促进社会共治。强化政府统领、引导和监管责任;激发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领、市场驱动、企业施治、全民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资源环境承载力大幅提升,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充分衔接国家和湖北省、咸宁市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同时坚持可监测、可评估、可分解、可考核选取指标项,“十四五”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人居建设等五大类指标,“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如下:
表2 通城县“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规划目标 | 属性 |
一、环境质量改善 | ||||
1 | 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³)* | 34.33 | 完成市定目标 | 约束性 |
2 |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9.33 | 完成市定目标 | 约束性 |
3 | 地表水市控断面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 |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5 |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体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二、绿色低碳发展 | ||||
7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完成市定目标 | 约束性 |
8 | 单位GDP能耗消耗降低(%)△ | - | 约束性 | |
9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 | - | 完成市定目标 | 预期性 |
10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 | 完成市定目标 | 约束性 |
11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 - | 约束性 | |
12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 | 约束性 | |
13 |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 | 约束性 | |
三、生态保护修复 | ||||
14 |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73.49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15 | 森林覆盖率(%) | 54.14 | 55.05 | 约束性 |
16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25.46 | 不降低 | 约束性 |
17 | 水土保持率(%) | - | 完成市定目标 | 预期性 |
四、环境风险防控 | ||||
18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1 | 100 | 预期性 |
19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100 | 有效保障 | 预期性 |
20 | 放射源辐射事故 | 未发生 | 不发生 | 预期性 |
五、生态人居建设 | ||||
21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增加(%) | - | 完成市定目标 | 预期性 |
22 | 县城污水处理率(%) | - | >96 | 约束性 |
23 |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24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21.8 | ≥35 | 预期性 |
注:1. 2025年指标目标值最终以湖北省、咸宁市下达目标为准。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好于正常年份。
2. 带*的指标为2018年-2020年平均值,2025年目标并非以2020年数据为基准。
3. 带△指标为5年累计指标。
4. 带**指标为经评估调整后通城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并非是2018年省政府公布通城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该指标最终以评估调整批复后的面积比例(%)为准。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坚持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思维,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系统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稳步恢复长江流域生态功能。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教力度,积极推动通城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持续开展生态细胞创建。持续深化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深化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加大生态文明教育宣传,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巩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
积极推进“两山”示范县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坚守生态红线,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守护好绿水青山,推动金山银山转化。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和新动能。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强化生态旅游业的主体地位,积极开发旅游新产品。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做强特色农业产业链。着力创建绿色有机基地,培植绿色农产品品牌。打造“两山”文化品牌,加快绿色城市建设,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普及绿色生活方式。打造“两山”建设乡村风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特色生态品牌影响力,打造具有通城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加大“两山”系统论的宣传力度,普及“两山”重要思想,推进绿色发展理念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提高全社会对生态文化的认同度、接受度和践行度。
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定位为指引,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持续改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质量,稳步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功能分区规划。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的发展战略,围绕鄂东南与幕阜山重要生态屏障、长江中游重要水源涵养地与水土保持区的功能定位,打好生态基础,重视绿色产业的培育。以幕阜山绿色产业带、黄龙山(黄袍山)生态旅游区、锡山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为依托,打造1条沿幕阜山旅游公路绿色生态长廊,建设麦市、塘湖2个特色小镇,完善黄袍山、黄龙山、药姑山、大溪湿地公园4个核心景区,拓展黄袍至大埚、黄龙至云溪、关刀至高冲、四庄至大溪4条旅游支线,治理麦市河、龙印河、关刀河、沙堆河、四庄河、东冲河6条河流。将“生态立县”作为重要抓手和战略支点,描绘隽秀通城的绿色底色,持续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严格“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的实施和应用。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在部门、区域间共享共用,实现“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与各部门相关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其准入要求作为区域内城镇建设、资源开发、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环评、执法监督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实施评估和监管机制。严格管控单元环境准入。对生态保护红线、通城县神龙坪水库水源地及汇水区等2个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者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对隽水镇、大坪乡/石南镇、马港镇等3个重点管控单元,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关刀镇/麦市镇/塘湖镇、沙堆镇/四庄乡、五里镇、北港镇等4个一般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制定通城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各有关部门、乡镇根据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对属地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负总责。核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在重点地段(部位)、重要拐点等关键控制点设立界桩,并将有关信息登记入库,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统一环保部门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在涉及保护区的用地分类、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标准,为生态保护红线长效管理奠定基础。
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建立最严格生态监察制度,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数字化综合监管平台与台账系统,确保生态红线监管工作有迹可循。通城县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对生态环境状况开展定期监测,对各类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进行监测预警。
推动水生态系统修复。推进陆水河流水生态系统治理。主要湖泊退垸还湖,推进城中湖生态修复,恢复改善区域水体生态功能。开展退化湿地生态治理,完善湿地管理相关制度和监测系统,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倒逼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疫后经济“绿色复苏”和高质量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产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全县产业结构和布局,做大做强“涂附磨具、电子信息、建材陶瓷、医药物流、食品饮品”五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光电子、信息、精细化工、复合材料、精密机械等新型产业,推动传统产业生态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打造全省领先、独具特色的绿色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全省绿色经济发展强县。
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聚为着力点,大力推进集约式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集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两型产业,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加强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的统一。以大项目、大企业、重点园区为载体,加快产业培育和区域集聚,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化,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完善基础设施;推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发展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重点规划打造高端化、循环化、绿色化的经济开发区、陶瓷产业园、宝塔科技园。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推动通城县玉达物流园、鄂湘赣边贸物流中心、农村物流配送中心、通城县综合物流园、宏锦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材钢材贸易物流中心等重点物流园区和市场建设,加快仓储、货运等传统服务业向现代物流转型。培育科技服务产业,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不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进一步发展工农业相结合的县域经济发展新道路,工业反哺农业、农业产业化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以中药保健食品,茶叶有机食品,茶籽油、牲猪绿色食品等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等为重点,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加强引进、推广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新品种及新的栽培模式,以科技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推广循环生态农业,探索种植业废弃物养殖业、养殖业废弃物-种植业、农业-农产品加工一乡村体闲旅游、农业减量化-低碳化生产等多种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推广猪(牛)果(粮、鱼、油、菜、茶)等生态农业、生态畜牧业、生态渔业及生态观光农业发展模式,全面推进乡村休闲游发展。
促进生态旅游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链,以旅游产业化、产业旅游化为方向,创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以特色文化游、中药养生游、生态休闲游、康养度假游为主导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重点打造天岳黄龙山风景区、药姑山风景区、黄袍山风景区、锡山城市公园、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相思山风景区等六大生态旅游精品;加快康养旅游发展,推进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和环景区健身康养步道建设。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加快建材、化工、造纸等重点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行业产业转型升级,以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产能、深度整治行业与工业园区、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研发推广应用领先技术等为手段,优化企业机构和规模,推动企业向绿色清洁、高端智能方向发展,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企业节能节水技改措施,研究出台通城县清洁生产奖励实施方案,加大对清洁生产实施主体的激励和支持力度,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围绕玉立樊牌光伏电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黄龙山风力发电场、药姑山风力发电场等重点项目,推进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构建通城“风光互补”智慧清洁能源示范区,建设一批智能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制氢加氢设施、燃料电池系统等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快推进天然气“气化乡镇”建设,提高天然气管道覆盖率。继续实施新农村沼气开发工程,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创建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县。
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降低高能耗产业占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稳步降低。积极推进通城县工业园区试点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提升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水平,提高新建建筑中超低能耗和零排放建筑比例,推动分布式能源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广泛开展绿色能源行动,通过机关示范、公众参与、企业行动,共同构建绿色低碳宜居环境。
加大开展综合能源服务。积极配合咸宁市打造全市六大热电联产或者分布式能源基地,推动通城县工业园区试点集中供热改造。
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积极推广节水技术、节能增效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生态种养技术、循环农业技术等节约型农业技术。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模式,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进“两精两减一增效”工程,加快推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等科学用肥用药技术,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系统防治与全程绿色防控,促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全价人工配合饲料、池塘“零排放”生态圈养等实用技术,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促进养殖业污染源头减量。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加大通城(两头乌)养殖板块建设,推动生猪产业绿色生态、健康安全发展;推广“550”“700”“1400”标准化养猪、“124”蛋鸡养殖、“135”林下生态鸡养殖等畜禽养殖新模式,推广池塘“零排放”生态圈养、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流道养殖等水产生态养殖模式。加快发展连作套种、种养结合、农牧配套的生态循环农业。提升“双水双绿”高效稻田综合种养水平。推广茶园间作、“三增三减”“藕-渔”“藕-稻”“健康菜园”等种植业新技术新模式。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培育一批生猪生态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和绿色示范牧场。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结合促进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鼓励老旧车置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政府部门新增或者更新的公务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提高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完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重要县道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推进县域铁路运输建设,统筹推进公、铁、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综合发展,形成“一纵一横”(崇阳-通城-平江综合运输通道和岳阳-通城-修水县综合运输通道)立体化综合性交通枢纽。重点推进通城至修水高速公路、国省道升级改造、武咸城铁南延线、常岳昌铁路项目、通城县湘鄂赣边区通用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
强化车油联合管控。推进构建“车—油—路”一体的轻型车超低排放控制体系。对重型柴油车开展精细化管理,建立一车一档的环保电子档案,建立全覆盖的重型货车在线监控网络,实现全覆盖、全天候的排放监控功能。加强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构建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源等心中点移动污染源治理体系。
打造绿色流通行业。推动构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优化配送网络。按照节能环保标准,加快建设绿色仓储空间,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配送车辆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可多次利用的包装,加强对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多维度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建立健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充分发挥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资金池”作用。
面向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十四五”期间,通城县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达到市定目标要求。
科学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制定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从工业、领域、建筑等领域提出控制措施等并加以落实,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峰行动。识别全县碳排放重点行业,研究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差别化推进重点行业达峰行动。鼓励重点用能行业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开展碳中和行动,明确碳中和目标及路径,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实现碳中和目标。
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立足通城县自身优势产业,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精;推进产业创新升级,加快打造医药健康、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低碳绿色先进产业集群。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持续压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实施园区绿色升级改造,推进传统产业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减少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构建低碳交通体系。打造绿色低碳交通网络,贯彻落实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交通节能,大力控制交通能耗;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提高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要求。
开展建筑业二氧化碳排放减排。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积极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低辐射镀膜玻璃等节能建材。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各地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逐步实施现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
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加强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实施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甲烷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控制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
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动态更新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全面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协同开展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统计、核算和监测工作。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探索完善碳汇交易机制。尝试建立碳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探索完善森林碳汇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生态补偿,有效地保障碳汇项目和生态补偿的顺利进行,保证森林碳汇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公众碳汇服务意识的宣传工作,让其积极参与到碳交易中,主动实现减排。
试点建设“低碳绿色”智慧园区。对现有工业园区、开发区进行绿色升级改造,通过风电、光伏的多能互补,借助智能微网、能源互联网等技术来实现园区的碳减排。碳排放强度较低的园区,鼓励通过购买中国核证减排量( CCER) ,抵消园区所排放全部温室气体,实现碳中和,完全契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试点建设“碳汇+”交易试点。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等储碳能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开发“碳汇+”项目核算方法,建设碳汇计量和监测体系机制,完善“碳汇+”交易收益分配机制。
组织推进“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参照湖北省印发的《湖北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城镇、园区、社区及商业场所,组织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近零碳城镇试点,以推动单位G DP 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为目标,将实施近零碳产业、近零碳建筑、近零碳交通、近零碳能源、近零碳生活等五大示范工程。近零碳园区试点,以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下降为目标,严格实行低碳门槛管理,推广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探索建立节能降碳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
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重点关注与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相关的农业、水资源、生态安全风险升级等问题,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针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完善建筑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利、交通、能源设施适应能力。构建气候大数据、风险预警、应急管理等平台,提升风险实时动态研判能力。
强化人体健康服务管理。建立气候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疾病防控和应急救治体系,制定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
专栏1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
碳排放达峰研究:分年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开展碳达峰行动方案研究。 |
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三水”共治,“保好水”“治差水”,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分析。进一步做好长江支流陆水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针对重点排污口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同时,在排查和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按照“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根据排污口排查工作成果,结合水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陆水源头(通城)水生态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等项目。着力推进陆水、百丈潭水库流域、云溪、大溪水库周边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强化氮磷控制。通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恢复或修复流域自然生态系统、释放河滨生态空间等措施,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深化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对已建通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维护,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全域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全域推进“四水共治”(厕所粪水、厨房油水、洗涤碱水、生活脏水),打造“四水共治”项目试点。
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底泥疏浚、垃圾收集转运、管网运维等长效机制,确保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乡镇建成区黑臭水体。申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以企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持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原则,对所有“散乱污”企业逐一整治。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持续推进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减少氨氮、化学需氧量的水污染物排放。通过排污专项治理、废水处理设施监管、推行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等措施,持续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减少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的水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加强工业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工作,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出水水质情况,严禁出现偷排、漏排现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排放不达标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责令其整治改造并依法处罚。推进坪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正常运行。
加强控制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
非常规水源利用。大力推行中水回用或者城市再生水利用步伐,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新建用水企业、工业园区等必须做好中水回用建设规划,综合利用中水资源;对工业用水、绿化用水等非生活用水,应引入中水,逐步完善、拓展中水的应用范围,从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水目的。
河湖生态水量保障。科学设置重点水域、河湖的生态水位、流量,逐步建立生态流量调度机制,建立生态可持续的调度方式。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恢复河湖生机活力。严格遵循《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咸宁市重点湖泊水库保护相关文件要求,严守湖泊生态保护红线,统筹推进重点湖泊的系统治理。开展陆水流域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河库生态修复提升。全面落实河(库)长制,持续实施“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整治措施,进一步完善河(库)长巡查、联席会议、信息报送、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推行小微水体污染整治。开展日常河库巡查保洁,彻底清除河道或岸边垃圾、漂浮物,坚决杜绝通过雨水管线排污及雨水冲刷排污入河等污染事件,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大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力度,实施陆水流域水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流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加快实施秀水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恢复小流域生态系统。
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强化湿地资源管理,推进退化湿地修复。重点加强对大溪湿地公园的保护,按照分区分级保护区域确立标界,分区域对湿地生物进行保护;持续加强对湿地公园水源、水质的保护,建立湿地水体污染防控管理机制,实施湿地水体污染防控重点工程,加大生活垃圾与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散养家禽养殖业等污染现象的治理力度。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千吨万人”和“百吨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托“智慧长江”项目,加快推进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检查整治,排查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活动,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确保供水安全。
加快预防措施及设施建设。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准备。
加快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完善水质监测自动站,加强对主要河流湖库、水源地等的环境风险预警。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等信息追踪与报警能力。
专栏2 碧水工程 |
通城县神龙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富营养化和水华综合整治项目:前置库工程51000m²;生态护岸工程15400m²;复合式人工浮岛工程1000m²;水质与水生态监测,10个断面,水质调查12次,水生态调查4次。 乡镇污水厂改造提升工程:1、各乡镇污水管网延伸建设工程,计划投资20000万元;2、各乡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提升工程,计划投资3000万元;3、各乡镇污水管网改造恢复及入户管网延伸工程,计划投资16000万元。 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升效工程:利用管网延伸、改扩建工程、新建集中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等方式解决通城县剩余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开展NOx和VOCs协同减排,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强化臭氧和PM2.5联合防治。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开展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实现臭氧与PM2.5浓度同步下降,2025年前,全县空气优良率、PM2.5和臭氧浓度达到市定考核目标。
抓好NOx 和VOCs 协同减排。建立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优先推行生产和使用环节低VOCs 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加大工业园区、医药、印刷、汽修等重点企业VOCs治理力度。
持续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新建燃煤锅炉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持续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对工业炉窑环境管理清单台账进行动态更新管理,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推动工业炉窑装备升级、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和无组织排放等污染治理。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必须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在做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完成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完善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体系。在前期VOCs 排放调查的基础上,建立VOCs 动态排放清单。重点针对制药、包装印刷等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总量控制。依托排污许可证落实固定污染源总量控制和考核。
实施VOCs 源头替代工程。全面削减工业企业VOCs存量污染,推进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源头减排。通过使用水性、无溶剂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植物基等低VOCs 含量的油墨以及水基、生物降解等低VOCs 含量的胶粘剂,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 产生。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强化VOCs排放管理,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重点对含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 无组织排放。
深化工业源VOCs 治理。全面提升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治理设施去除率。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 治理效率。深化园区和集群综合整治,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等,加强资源共享。
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监管机制。逐步推广安装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与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等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监测。督促企业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整改,对超标排放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同时适时予以公开曝光。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督管理。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船油气回收治理。新建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当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将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工地周边道路、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工业园区货运车辆通行线路和城区重点通道作为扬尘防控重点区域。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监管执法,落实车辆保洁措施。实施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完善全县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自动覆盖装置。强化城市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
持续强化施工扬尘精细化管理。发展绿色施工,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严格渣土运输车量规范化管理。全县建设工地全部实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做到施工围栏标准化、场区主要道路全部硬化、冲洗设施自动化、降尘处理喷淋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和垃圾处理规范化。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
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公共食堂、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经化设施的运行监管,完善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管理台账,严格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全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有3个以上(含3个)基准灶头数的公共机构食堂、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稳定运行。切实解决群众反应突出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新建居住区规划中应包含小区餐饮配置及其污染防治措施。
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加强建成区露天焚烧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对露天焚烧问题严肃责任追究。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强化大气自动监测监控能力。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落实自动监测要求。完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加强区域内空气环境质量预报和与气象部门的会商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区域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建立健全重点任务督查督办机制,组织开展部门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综合督查督办,实施督查整改项目“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定操作性强、实际减排措施与预案要求一致、预案管理备案规范的应急减排措施。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应开展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体系,提前研究、提前告知、提前预警、提前应对。
专栏3 蓝天工程 |
石灰窑企业专项治理:对全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和区划要求、项目建设不合规、工艺装备为淘汰类(土窑)、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不达标等非法生产的石灰窑企业(包括已停产的和个体等非法人单位),进行专项治理。将非法生产的40家石灰窑关停、拆除。 扬尘综合管控:施工现场实施“六化”标准(工地围挡标准化、进出道路全硬化、冲洗平台自动化、降尘处理喷淋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垃圾处理规范化),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城市建成区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 |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系统协同防治,确保土壤和地下水安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对土壤和地下水存在环境因子超标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在排污许可证中注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防渗漏改造,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和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
防范新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企业环境监管,严防矿产开发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到2025 年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至少完成1 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督促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的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全面开展耕地土壤调查评估工作,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耕地,进行土壤风险评估,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动态调整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优先保护清洁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点建设项目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以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实施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等技术,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特别是对重度污染耕地,积极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加大对结构调整的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要求。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确保化工企业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梳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组织编制《通城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规划任务。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完成咸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污染地块为重点,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支撑,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掌握修复工程进展情况,责任单位要按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按规定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全面整治尾矿、粉煤灰、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 “一企一库”“两场两区”)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开展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调查评估,加强风险防范和整治。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推进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场所地下水水质监测。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针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或者导致地下水质量为V 类的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应按照要求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改善方案。推进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到2025 年,力争完成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氯代炬、六价铭等迁移性强的污染物污染的地下水修复试点。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结合不同条件下乡村发展特点,巩固提升一批、推进治理一批、原址保护一批,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重点流域区域为重点,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大幅提升区域内农村生态环境;以县城郊区农村、工矿企业园区附近农村为重点,集中开展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大幅改善区域内农村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好的行政村,结合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以不新增污染法排放和生态破坏为原则,开展原址保护工作。
严格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以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为核心,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农村“百吨千人”规模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源地环境质量。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域推进“四水共治”(厕所粪水、厨房油水、洗涤碱水、生活脏水),打造“四水共治”项目试点。加快摸清全县农村黑臭水体底数,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统筹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推进垃圾分类治理,继续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统筹建设农村生活垃圾阳光堆肥房和资源化处理站。开展“无废通城”建设试点,构建“禁塑”长效机制,探索有机质垃圾固液分离、就地处理,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进新一轮农村“厕所革命”,全面开展统筹规划、全面建改、管理提升、示范引领、文明如厕等“五大攻坚行动”和农村改厕“回头看”行动,全域开展“三通三有(通水、通电、通气,有芳名、有对联、有壁画)”公厕建设。支持开展“改厕+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农村改厕“收集+处理+利用”等创新模式试点,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达标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 年,全县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三通三有”公厕行政区村覆盖率均达到100%,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有机肥资源合理利用,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制度,确保化肥农药使用量只减不增,提高利用效率。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完善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
强化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培育一批生猪生态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创新实施“一场一策”,全域推进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高标准建设市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验点,推广异位发酵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九种治污模式,促进粪肥还田、就地就近利用,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强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的日常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养殖场责令其停业整改或搬迁,完善养殖废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加强养殖废水处理能力,严禁养殖废水未经收集和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
专栏4 净土工程 |
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农用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整治。 绿色矿山建设:利用自身专利技术,对饰面花岗石板材矿山进行“矿山固废资源化”专项研究,围绕固废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变“矿山固废为再生资源”,使其矿山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 通城县污染农田治理项目:拟对全县污染水田4285亩进行修复。 |
专栏5 人居环境工程 |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1、完成11个乡镇157个村污水治理的排水管网建设,其中包括约77.40公里的主干管和307.63公里的接户管,1280个检查井,分散式住宅采用庭院式收集湿地治理335个,集中大型村湾采用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治理394座。2、对通城县境内乡镇饮用水源地设置保护隔离网、界桩、警示牌及宣传牌,包括界标54处,警示牌41个,宣传牌43个,设置隔离围网12.346km。 通城县农村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一体化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农村污水处理厂7个;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亭332座,垃圾分类桶1328个,垃圾箱228个,垃圾桶4000个;污水主管网31450米,检查井1048处和终端处理设施13处等工程。 城市公园建设:锡山城市公园ppp项目拟定用地面积733.12亩,主要建设规划结构为“一谷两区三道八景一塔”。 |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退化区修复,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和生态修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提升。
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对不同红线区域内的不同保护对象进行差异化考量,制定不同的管控措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巡查工作,促进现场核查工作、分析报告工作等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机制。加强红线监管工作,积极与国家、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对接,全面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情况,及时进行生态风险预警。
完善红线评价与绩效考核机制。加快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评价工作,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的动态。将评价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一项重要指标。
加强生态多样性保护。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开展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技术研究和成效评估。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保护和营造动物栖息地,加强湿地公园野生动物分布关键区域的日常巡护。完善湿地管理条例和监测系统,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将自然保护区资源作为重点严格管理。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自然保护区加强巡护监测,注重预测预报,及时完成检验检疫。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引入,需要引入和放归罚没野生动物的应进行科学论证,批准后实施。加强药姑山自然保护区基础能力建设,完成药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
加强森林植被保护。加快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幼林抚育、生态公益林、防护林体系建设,通过保护现有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强化病虫害防治和城区山体保护等措施,加强通城县森林植被的保护,加快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降低区域内低产低效林比率,增加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巩固鄂东南生态屏障功能。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积极探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石南镇虎岩水库水质生态修复、神龙坪水库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历史遗留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积极开展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系统恢复工程,构建大溪湿地及流域周边稳定的湿地森林生态体系;继续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工程和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加大农村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加强矿山开采边坡综合整治,进行地形重塑、生态植被重建,恢复矿区生态环境。继续实施水土保持治理工作。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城市陆域生态调查评估,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城市陆域生态系统本底,找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亟需修复的区域,有针对性开展生态修复。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城市山体修复利用模式。
专栏6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流域生态环境整治工程:通城县陆水流域菖蒲港桥至肖岭段生态修复、通城县百丈潭水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通城县隽水河上游系统治理工程、通城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通城县秀水河水生态修复及保护工程。 湿地保护与恢复:对大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主要包括:一是保护工程,二是恢复工程,三是环境监测,四是科普宣教。 绿化项目:通城县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项目建设规模4.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乔木林)0.3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退化林修复1.2万亩。通城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拟完成15965亩退化林修复,854亩人工造林,13528亩油茶低产林改造。 |
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树立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核与辐射等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守牢环境安全底线,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实施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规范化管理。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并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切实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和日常监管,督导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及“双随机”检查等进行核查,督促企业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个环节环境安全规范。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安全处理处置率100%。
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提升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
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处理和管理,建立全封闭的分类收集、安全暂存系统,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按期回收。形成充足的应急储备能力,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率100%。
推进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排查整治。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通城县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排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来源、产生量、流向等情况,掌握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底数,建立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污染清单台账;规范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贮存、利用、处置管理,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个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涉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产废明晰、回收有序、利用合法、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
严格涉重金属产业准入。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把控涉重金属项目的审批工作,禁止引入含电镀、排放一类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推进涉重企业排查整治。定期开展涉重企业排查工作,重点针对生产车间、企业排污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展开监督性监测,并实行监测数据公开。将涉重企业纳入重点管控清单进行动态监管、严格管控,严防因不正常排污和污染物积累引起的环境污染。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涂附磨具、绝缘材料等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企业开展废物收集及回收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回收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快推进马港循环经济产业园、关刀工业园建设,加快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培育和引进,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能力,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处置科学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网络。
持续加强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整治。持续开展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工作,对于存在风险的堆存场所,督促使用权人开展风险评估、编制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降低或消除土壤环境污染隐患。
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全县现有的垃圾中转站、转运站和垃圾处理设施,构建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整治全县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推进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充分整合现有的智能监控装置、运输车辆GPS设备、网格化监控资源等,依据层级管理职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平台,实现产生源头、收运企业、中转企业、处置企业间的互相监督以及各级管理部门抽查监管行为的可追溯、可监督。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强化建筑垃圾管理,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要依法处置建筑垃圾,严禁违规倾倒或堆积。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更新完善通城县环境风险企业名单,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过严格行业准入、调整产业布局从源头降低突发和累积性环境风险。提升园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排查督促重点风险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加强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优化危险品运输路线,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推进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保、公安消防、安监、交通等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全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构建跨部门、跨区域、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对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公共卫生或公共安全事件能力建设。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协同应急水平。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推进核与辐射监察装备现代化、执法系统化、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实现对使用Ⅱ类以上高风险放射源实施在线监控。推进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落实电磁环境信息公开。构建辐射安全应急响应现代化体系,建立“管理队伍、专家队伍、救援队伍”三支应急队伍,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辐射应急监测和处置辐射突发事件的能力。
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加强放射性废物、废弃(退役)放射源收贮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废弃(退役)放射源做到100%收贮。强化从业人员资质与个人剂量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管理和隐患管控,提高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规范移动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活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措施,推进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
加强电磁环境管理。规范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执行电磁设施(设备)应用单位电磁辐射水平监测及报告制度。加强对广播电视发射台、中波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及输变电设施的监管。妥善处理电磁辐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专栏7 “无废”工程 |
通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年产5万吨有机肥厂和2个容积2000万立方的收集中心。 通城县公共卫生应急预防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35996.28㎡,新建疾控中心业务楼、疾控中心综合楼、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P2实验室)、健康科普馆、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防疫物资储备中心等6栋建筑及配套设施建设,购置配套医疗设备。 垃圾分类工程:通城县垃圾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拟建设城区大件垃圾破拆车间、垃圾分拣中心、城区环卫文明驿站、购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以及购置城乡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备、车辆等。 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废料处理、料仓、车间、办公楼、除尘没看、标准砖,路沿石等、透水砖等生产车间。 |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各功能区噪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人居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强化声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加强城市建成区噪声污染源监测,排查影响声环境质量的噪声源,责令超标单位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整改进程,逐步消除噪声污染。加强噪声管理,城镇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
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推进工地智慧管控项目建设,安装可移动式视频、噪声、扬尘监控系统及扩音设备,实现远程监控监管,在工地出入口安装噪声显示系统。合理安排更新项目实施时序,减少拆除和重建时周边居民暴露在施工噪声影响下的时间和强度。加大对夜间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许可办理情况,严格对照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检查降噪措施落实情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连续噪声超标排放的施工单位进行严厉查处。
推进交通噪声治理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配合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全县主要道路交通噪声敏感点配套建设噪声防治设施。加强交通噪声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深夜鸣笛等噪声扰民行为。
完善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建设项目准入要求,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提高噪声污染准入标准,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和关停力度。加强控制维修、餐饮、娱乐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提高声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将声环境质量达标考评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督导重点部门加强声环境管理与治理。强化噪声信访投诉处理,确保噪声信访投诉100%处理、群众100%满意。
推进综合性公园建设。充分利用县主城区现有的自然景观资源,建设城市综合性公园,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扩大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到2025 年,至少新建成1 个面积超10 万平方米,基础设施齐全、文化内涵丰富的综合性公园。
因地制宜进行镇级公园建设。到2025 年,全县各乡镇至少建成1 个文化内涵丰富、配套设施完善的公园,实现镇级公园全覆盖。中心镇公园面积不小于2 万平方米,其他乡镇公园面积不小于1 万平方米。
加快村居公园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村居公园建设,打造人、家、城、园(大自然)共生共荣的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形象与格局。到2025年,形成均衡分布的村居公园系统,实现村居公园全覆盖。加快公园化美丽乡村、公园化田园综合体升级改造,积极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和田园综合体。
推进绿道建设。实施沿河道、湖泊、水库的绿网建设工程,推进通城县"滨水绿道示范线"精品绿道线。河道两岸建设森林防护带,强调生态防护与隔离功能,保证防护带宽度以及物种的合理、多样性,以提升生态防护功能。城区周边水体绿网建设要与提升城市形象、市民休闲娱乐相结合,扩大绿化面积,改善绿化树种,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效果。
加快以公园为载体的城市绿地建设。加快新建公园、城市道路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步伐,不断增加绿地总量,提高公园绿地覆盖率。在重要公园、广场、主干道两侧实施主题花景建设,提升城市节点景观,推进城郊公园建设。
培养公众绿色生活理念。积极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理念,引导社会公众从衣、食、住、行各方面走绿色化道路。积极宣传推广绿色饮食、节约用水、环保装修、衣物环保、垃圾分类、减少污染等生活知识,养成健康、文明的居住行为方式,培养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意识。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优先选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开展节约粮食行动,持续推进“光盘行动”。
增加绿色生活设施服务供给。建设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建设自行车租借点等配套设施,提高自行车和步行出行比例。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交通出行模式,构建优质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城市快速通道和对外公路网结构。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强场站建设,新开社区巴士、镇际公交,大力推广电动公交车,提高电动公交车占比。
培育公众绿色消费理念。广泛开展绿色消费教育,倡导选择绿色产品,反对奢侈消费和过度消费。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根据《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最新清单和要求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提升绿色采购产品比例。
加强绿色理念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世界水日等,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引导公民树立绿色增长、共建共享理念,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强化机关单位生态文化培训,将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制度化,所有领导干部在岗期间生态文明培训率达到100% 。加强校园生态文化教育,在校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推进企业生态文化建设,规模以上企业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加强社区生态文化宣传,社区生态文化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
畅通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渠道。在生态环境局网站设立环境投诉和环境答疑窗口,对公众投诉进行反馈和处置,对公众的环境保护疑问进行解答。在生态环境局网站建立相应版块和内容,推进环境监督的公众参与,推进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水平。充分发挥12345 公共服务热线和环保微信平台作用,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对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信息。
聚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加快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夯实科技支撑体系,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升生态环境队伍能力水平。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根据国家、省级和市级最新要求开展通城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及细则的修订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通城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制定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及期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创新环保督察方式,注重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定期与突击相结合,有选择性地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多种方式,加强智能系统在环保督察中的应用。
健全企业治理责任体系。持续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覆盖。推动企业生产绿色化,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生产技术改造,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提高企业治污能力与水平,完善企业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供热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构建分层分级的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广“环保一码清”二维码信息公开系统,鼓励更多的企业纳入信息公开范围,接受公众监督。
创新监管机制。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开展重点企业执法专项行动,推广“环保+公安”执法模式,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构建。整合相关涉水部门的执法职能,建立跨区域全流域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增强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督察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手段,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务信用管理、政务诚信监督三大体系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PPP、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乡镇(街道)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贯彻《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依法依规公开政务失信信息。
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健全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明确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信息,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成立通城县环境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保障环保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政府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平台,使环境守信企业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贷款授信等方面得到更多优惠和便利,培育环保信用评级社会机构,逐步实现信用评级由生态环境部门主导到向社会机构主导的转变。
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健全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依法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环保目标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者名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畅通12369 环保举报热线、环保官网等渠道,及时回应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提升舆情分析能力。
提升公民环保素养。倡导“环保先行”理念,扎实开展环保世纪行和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环保组织、社区、媒体、智库等环境治理社会主体的支点作用,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长江生态环保志愿者组织能力建设,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深入走进学校、社区等场所,增强全县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理念,推进生态环境宣教工作从城市向农村拓展,2021年底前实现全县宣教工作全覆盖。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优化完善环境空气监测网络,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继续完善通城县“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地表水自动化、平台化、智能化监测监控能力。强化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构建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警预报,重点加强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扩大环境监测市场,积极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逐步开放监测业务领域,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依托激光雷达、无人机、地面走航和水上走航等先进监测技术手段,打造通城县“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水、气监测断面、点位设置,推动向乡镇、农村地区覆盖,提高基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探索开展土壤环境和生物监测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化建设,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促进环保数据实现部门间互联互享。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通城县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范与治理,加快补足疫情暴露出的医疗废物处理能力短板。
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交互平台。打造视频流、数据流、业务流、审批流、工作流、存储流、安全流、公文传输流的整体布局。加快实施全县污染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全覆盖。监控中心统一管理纳入视频监控范围的企业,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时数据监控、历史数据查询、超标数据提示的功能,随时统计分析各类数据,不断提升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专栏8 能力建设工程 |
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智慧城管建设项目:建设1、城市管理视频智能分析系统;2、智慧渣土作业运输管理系统;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4、城市管理应急指挥调度系统;5、微信公共服务平台;6、智慧“门前三包”监管系统;7、违法建设监管系统;8、智慧桥梁监测系统;9、智能井盖监管系统;10、智能路灯监控系统;11、智慧园林监管系统;12、智慧违章停车系统;13、智慧环卫管理系统;14、智慧停车诱导管理系统;15、智慧危险源监管系统;16、智慧城管大脑平台;17、各级系统对接。 |
强化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指导与综合协调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加强通城县各相关职能部门与各级政府之间的协作,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计划,着力推进重大项目的建设,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咸宁市财政专项资金,争取将我县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纳入国家或湖北省相关环境治理规划。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生态环境保护经费列入各相关部门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加大对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环保示范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的投入,保证资金投入适度增长。建立和完善激励企业、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机制,大力开展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和民资协同合作的PPP模式。将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从“谁污染谁治理”转向“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
县人民政府是规划的实施主体,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要把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将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落实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规划实施的评估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环保“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干部考核任用体系。实施规划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年限 | 建设内容 | 资金 (万元) | 负责部门 |
一、蓝天工程 | 7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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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灰窑企业专项治理 | 2022-2025 | 对全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和区划要求、项目建设不合规、工艺装备为淘汰类(土窑)、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不达标等非法生产的石灰窑企业(包括已停产的和个体等非法人单位),进行专项治理。将非法生产的40家石灰窑关停、拆除。 | 4000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
2 | 扬尘综合管控 | 2022-2025 | 施工现场实施“六化”标准(工地围挡标准化、进出道路全硬化、冲洗平台自动化、降尘处理喷淋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垃圾处理规范化),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城市建成区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 | 1200 | 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通城县住建局 |
3 |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新上15t/h生物质蒸汽锅炉系统1套;用电、压缩空气、市政供水供能改造1项;13#选料车间改造1项;设备基础建造1项。 | 2136 | 通城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
二、碧水工程 | 46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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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城县神龙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富营养化和水华综合整治项目 | 2024-2025 | 前置库工程51000m²;生态护岸工程15400m²;复合式人工浮岛工程1000m²;水质与水生态监测,10个断面,水质调查12次,水生态调查4次。 | 3216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
5 | 乡镇污水厂改造提升工程 | 2022-2024 | 1、各乡镇污水管网延伸建设工程,计划投资20000万元;2、各乡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提升工程,计划投资3000万元;3、各乡镇污水管网改造恢复及入户管网延伸工程,计划投资16000万元。 | 39000 | 城发集团 |
6 | 污水主管网 | 2022-2023 |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重力流污水管道约5037米及配套检查井,管径D500;压力流污水管约1814米及配套检查井,管径DN300,其中埋地敷设1787米,在杭瑞高速涵洞内支架穿越27米;埋地式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流量420m³/h,扬程45米。 | 1200 | 药姑山管委会 |
7 | 通城县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2022-2023 | 利用管网延伸、改扩建工程、新建集中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等方式解决通城县剩余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 3530 |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 |
三、净土工程 | 51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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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通城县大坪乡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 2021-2022 | 农用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整治 | 50654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9 | 通城县污染农田治理项目 | 2022-2023 | 拟对全县污染水田4285亩进行修复 | 1000 |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
四、“无废”工程 | 53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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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通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 2023-2025 | 建设年产5万吨有机肥厂和2个容积2000万立方的收集中心。 | 3000 |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
11 | 通城县公共卫生应急预防中心项目 | 2020-2023 | 总建筑面积35996.28㎡,新建疾控中心业务楼、疾控中心综合楼、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P2实验室)、健康科普馆、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防疫物资储备中心等6栋建筑及配套设施建设,购置配套医疗设备。 | 24383 | 通城县疾控中心 |
12 | 通城县垃圾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 2022-2024 | 该项目占地面积10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拟建设城区大件垃圾破拆车间、垃圾分拣中心、城区环卫文明驿站、购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以及购置城乡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备、车辆等。 | 14479 | 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13 | 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 | 2023-2025 | 废料处理、料仓、车间、办公楼、除尘没看、标准砖,路沿石等、透水砖等生产车间 | 12000 | 通城县住建局 |
五、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67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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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通城县陆水流域菖蒲港桥至肖岭段生态修复 | 2022-2024 | (1)陆水流域菖蒲港桥至肖岭段水生态修复工程:铁柱港桥至陆水交汇口,修复长度350m;隽水河现有拦河闸上游,修复长度320m。总修复面积约4hm²。主要种植水生植物用来净化陆水河水质。 | 3500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
15 | 通城县百丈潭水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2023-2025 | 1、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本工程新建2238m多孔结构生态护坡(宇盾生态护坡),新建4100m自然入水生态护坡。多孔结构生态护坡(宇盾生态护坡)河岸靠近居民生活区;自然入水生态护坡主要分布在百丈潭水库支流入湖口两岸。2、入湖口湿地工程:百丈潭水库支流入湖口新建生态湿地2座,面积分别为21.84hm²和9hm²,总面积共计30.84hm²。设计水生植物构建区占总面积的70%,共21.59hm²,其中,沉水植物床面积15.11hm²,挺水植物消减带占地4.32hm²,浮叶植物面积2.16hm²。 | 4119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
16 | 2022年湿地保护与恢复 | 2022-2023 | 一是保护工程;二是恢复工程;三是环境监测;四是科普宣教。 | 8317 | 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
17 | 通城县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项目 | 2022-2023 | 建设规模4.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乔木林)0.3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退化林修复1.2万亩。 | 1449 | 通城县林业局 |
18 | 通城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 2022-2024 | 拟完成15965亩退化林修复,854亩人工造林,13528亩油茶低产林改造。 | 7756 | 通城县林业局 |
19 | 通城县隽水河上游系统治理工程 | 2021-2023 | 河流堤岸生态护坡,河道清淤清障,拆除重建穿堤建筑物等。 | 3502 |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 |
20 | 通城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 | 2023-2025 | 通过实施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等工程措施,综合治理项目区内铁柱港河长76.83公里,治理塘堰13处,河道清障10公里,清淤8.8公里,清淤工程量13.2万立方米,新建生态护岸26.3公里。水保治理面积35平方公里。 | 36000 |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 |
21 | 通城县秀水河水生态修复及保护工程 | 2023-2025 | 对秀水河上中游干流及支流4.955公里河道进行清淤、整治和水生态修复 | 2386 |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 |
六、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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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碳达峰方案研究及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 2022-2025 | 开展碳达峰方案研究,分年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 150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
七、人居环境工程 | 54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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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通城县农村环境整治 | 2022-2024 | 1、完成11个乡镇157个村污水治理的排水管网建设,其中包括约77.40公里的主干管和307.63公里的接户管,1280个检查井,分散式住宅采用庭院式收集湿地治理335个,集中大型村湾采用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治理394座。 | 20756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
24 | 通城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2022-2023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二个方面: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亭332座,垃圾分类桶1328个,垃圾箱228个,垃圾桶4000个;污水主管网31450米,检查井1048处和终端处理设施13处等工程。 | 3081 |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
25 | 锡山城市公园ppp项目 | 2020-2023 | 项目拟定用地面积733.12亩,主要建设规划结构为“一谷两区三道八景一塔”:一谷即为憩游山谷(现因生态红线未调整到位作为生态停车场建设),两区分别为木鱼湖景区和山顶观光区,三道为登山步道(环山步道、十八弯慢步道和奇石观光道)、新建车行道、改造提升的原有道路,八景为瑞庆峰、钟秀泉、积翠岩、栖霞石、金轮岭、邀月台、碧澜溪和映天池,一塔为文峰塔。 | 29720 | 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26 | 通城县农村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一体化利用试点项目 | 2022-2023 | 建设农村污水处理厂7个;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亭332座,垃圾分类桶1328个,垃圾箱228个,垃圾桶4000个;污水主管网31450米,检查井1048处和终端处理设施13处等工程。 | 1107 |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
八、能力建设工程 | 8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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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智慧城管建设项目 | 2022-2024 | 1、城市管理视频智能分析系统;2、智慧渣土作业运输管理系统;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4、城市管理应急指挥调度系统;5、微信公共服务平台;6、智慧“门前三包”监管系统;7、违法建设监管系统;8、智慧桥梁监测系统;9、智能井盖监管系统;10、智能路灯监控系统;11、智慧园林监管系统;12、智慧违章停车系统;13、智慧环卫管理系统;14、智慧停车诱导管理系统;15、智慧危险源监管系统;16、智慧城管大脑平台;17、各级系统对接。 | 8490 | 通城县住建局 |
28 | 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 | 2022-2025 | 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 | 150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
合计 | 290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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