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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报告

日期:2022-09-22 11:17 字号: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21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负责减排和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委托,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协助配合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协助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辖区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0.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根据授权对乡镇办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协调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活动。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市编委批复的所属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21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咸宁市生态环境分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自然生态股、污染防治股等“三股一室”;所属下级单位有3个,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单位);通城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股级单位);通城县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股级单位);

  截至2021年底,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47个,其中在职在编人数44人,离退休1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优化审批服务。一是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二是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一键式敲定”的全程网上申请和办理,审批时限从30个工作日缩短至13天。三是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推广豁免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累计审批项目29个,其中豁免审批3个,实施告知承诺制项目4个。

2.强化总量削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一是在水减排方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扩容升级改造,工业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运行,马港镇生活污水处理站竣工运行,督促261000头以上养殖场完善治污设施。二是在气减排方面,拆除铁柱加油站1座,淘汰锅炉3台,督促平安电工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治理项目。

3.开展环境监测。一是圆满完成我县4个地表水断面、1个县级饮用水源地、9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个农村环境质量生态村、6个村级生活污水处理站等日常监测。二是积极应对应急监测。针对我县出境断面石矶头大桥上水质不稳定情况,累计出动监测人员75人次,对167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检测,编写报告单23份,为分析排查水质异常原因和加强风险管控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4.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持续实施“禁烧、禁煤、禁烟”政策。累计发放秸秆禁烧县长令、宣传单4万余份;发布《关于调整通城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公告》,基本遏制了被淘汰燃煤锅炉“死灰复燃”的现象;督促城区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二是积极推进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组织指导秀水社区、通城县实验学校、通城二中完成湖北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申报工作。

5.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全面落实“河湖库长制”管理,实现“巡河”常态化,陆水流域菖蒲港桥至肖岭段生态修复项目正在加快实施。二是全力推进水源地整治工作。完成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10个,全县“百吨千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方案通过省厅正式批复。

6.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加快推进通城县历史遗留地块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建设进度,年底可完成主体工程。二是加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已编制完成4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7.抓好问题整改。始终把各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年完成各级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共68件。其中: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5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件14件、省级环保督察信访件30件、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件5件、第二轮第四批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14件,全部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8.开展专项整治。今年来,先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禁塑、造纸行业、辐射源等专项行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41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845余人次,共发现问题32个,已完成整改29个,督促77家环境风险单位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5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率均达到100%。办理并上报两件非现场监管典型案例和一件环保法配套办法典型案例,为我市夺取“环境执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等红旗项目作出了积极贡献。累计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30余件,目前已办结126件,办结率97%

9.规范危废和辐射管理。组织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专治整治工作,累计核查相关单位111家,对7家单位下达了整改清单,对50家危废产生单位实现了全过程监管。对全县1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了2轮次大检查,督促10家医疗机构办理了新增设备辐射安全许可证。

10.着力生态创建。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0个、省级生态村88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有望实现年底摘牌。同时启动了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目前已完成8个省级生态村申报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

部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925.0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4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五、事业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6


六、经营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八、其他收入

8

1,103.53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2,028.56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本年收入合计

27

2,028.56

本年支出合计

58

2,028.56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28


结余分配

59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30



61


总计

31

2,028.56

总计

62

2,028.56







(二)收入决算表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

部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028.56

925.03





1,103.53

211

节能环保支出

2,028.56

925.03





1,103.53

21101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670.87

455.50





215.37

2110101

行政运行

670.87

455.50





215.37

21102

环境监测与监察

436.75

436.75






2110299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436.75

436.75






21103

污染防治

821.94

18.78





803.16

2110301

大气

148.30

1.00





147.30

2110302

水体

326.34

17.78





308.56

2110307

土壤

347.30






347.30

21104

自然生态保护

99.00

14.00





85.00

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

99.00

14.00





85.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1. 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

    部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2,028.56

    805.70

    1,222.86




    211

    节能环保支出

    2,028.56

    805.70

    1,222.86




    21101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670.87

    384.25

    286.62




    2110101

    行政运行

    670.87

    384.25

    286.62




    21102

    环境监测与监察

    436.75

    421.45

    15.30




    2110299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436.75

    421.45

    15.30




    21103

    污染防治

    821.94


    821.94




    2110301

    大气

    148.30


    148.30




    2110302

    水体

    326.34


    326.34




    2110307

    土壤

    347.30


    347.30




    21104

    自然生态保护

    99.00


    99.00




    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

    99.00


    99.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

部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925.0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4





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5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5


五、教育支出

37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925.03

925.03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本年收入合计

27

925.03

本年支出合计

59

925.03

925.03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6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6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63





总计

32

925.03

总计

64

925.03

925.0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

部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925.03

805.70

119.33

211

节能环保支出

925.03

805.70

119.33

21101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455.50

384.25

71.25

2110101

行政运行

455.50

384.25

71.25

21102

环境监测与监察

436.75

421.45

15.30

2110299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436.75

421.45

15.30

21103

污染防治

18.78


18.78

2110301

大气

1.00


1.00

2110302

水体

17.78


17.78

21104

自然生态保护

14.00


14.00

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

14.00


14.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6

部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654.1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35.48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141.60

30201

办公费

13.02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102

津贴补贴

41.57

30202

印刷费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103

奖金

176.05

30203

咨询费


310

资本性支出


30106

伙食补助费

25.07

30204

手续费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7

绩效工资

73.81

30205

水费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8.95

30206

电费

7.67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207

邮电费

2.01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9.48

30208

取暖费


31006

大型修缮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13.58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0211

差旅费

5.91

31008

物资储备


30113

住房公积金

77.65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09

土地补偿


30114

医疗费


30213

维修(护)费

3.44

31010

安置补助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214

租赁费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04

30215

会议费


31012

拆迁补偿


30301

离休费


30216

培训费

0.57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302

退休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8.59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3

退职(役)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304

抚恤金


30224

被装购置费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305

生活补助

16.04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13.46

399

其他支出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227

委托业务费


39906

赠与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43.76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0309

奖励金


30229

福利费

7.55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43

39999

其他支出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49




人员经费合计

670.22

公用经费合计

135.4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

部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3.16


12.72


12.72

10.4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

部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0

0

0

0

0

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

部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0

0

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决算收入2028.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5.03万元,占决算收入的45.6%;其他收入1103.53万元,占决算收入的54.4%

部门决算支出202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7万元,占总支出的39.72%;项目支出1222.86万元,占总支出的60.28%。按支出功能分类:节能环保支出2028.5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25.0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6.29万元,下降27.71%。主要是:一是2020年垂直改革清退临时工19人;二是2021年单位人员较2020年减少整体缩减了行政支出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48万元,其中:办公费13.02万元、电费7.67万元、邮电费2.01万元、物业管理费13.58万元、差旅费5.91万元、维修(护)费3.44万元、培训费0.57万元、公务接待费8.59万元、劳务费13.46万元、工会经费43.76万元、福利费7.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9万元。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3.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8.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8.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81%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3万元,比上年减少0.73万元,下降6.39%。下降原因:整体缩减了行政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保有量5辆。

公务接待费215批次5,费用8.59万元,比上年增加1.97万元,增长22.93%。增长原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公务接待较少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业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七)2021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通城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个,资金1222.86万元。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级别为“优”。评价结果类型为“A”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达到了预定的目标。项目的实施对我单位做好履职的服务工作起到了充分保障作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水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效益情况

一是完成了2019年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虎岩水库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二是我县农村居民饮用水质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环境监管水平得到提升,群众对饮用水供水安全满意率不断提高。三是根据省“十四五”城市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我局组织对我县城市声环境监测点位进行了优化调整这项工作,并增加了监测点位,这更有利于对我县声环境工作的全面监测和掌握。四是根据上级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全面掌握了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情况。五是编制了通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导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利于谋划我县项目库建设。六是推进了推进了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效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促进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中变好

2)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效益情况

通城县银山广场空气自动站点建于20158月,由于站点运行时间长,仪器设备老化,无法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不能提供稳定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为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我局利用中央专项资金对设备进行了更新并在原站点旁整体建设一个新站点。新站点为通城县制定环境规划,实施环境管理,评价环境状况,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等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科学依据和有效的技术保障。

3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有效促进通城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切实保护好通城县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树立城市形象、优化投资环境,创建生态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2021年度所有项目都已经执行完毕,完成了绩效目标考核,在执行过程中加强项目规划、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保持一致。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因项目已全部应用,所以未有拟应用的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 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支持麦市镇花园村、卢塅村各3万元,长冲村、株树村、井堂村个4万元,共计18万元,用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1.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XX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XX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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