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旨在全面反映通城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通城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化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公信力、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紧密围绕年度公安中心工作,以机制创新为驱动,以平台建设为载体,以规范运行为保障,持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提质增效,确保了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深化组织领导机制
局党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布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潘桥;副组长:局政工室主任汪向群)的统筹指导下,将信息公开要求深度融入“1+4+N”队伍管理机制和各项业务工作部署中,形成了党委统揽、部门协同、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制度规范体系
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要求,结合年度执法规范化建设与“隽剑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采集、审查、发布、更新、归档及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明确了各警种、部门在信息公开中的职责分工与流程规范,特别是将重大案件侦办、社会治安形势、便民服务举措等公众关切领域的信息公开标准具体化,确保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三)优化多元平台矩阵
积极适应新媒体传播规律,构建并完善了以县公安局门户网站为基础,以“通城公安”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及“通城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为主力的信息公开矩阵。优化了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提升了信息检索便捷性。新媒体平台运营效能显著提升,关注人数持续增长,信息发布数量与质量同步提高。通过图文、短视频、案例解读等多种形式,生动展示公安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增强了信息传播的覆盖面与吸引力。
(四)强化监督保障与公众互动
健全内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对外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结合“政法机关开放日”“一下三民”“屋场会”等活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持续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对涉及信息公开的咨询、投诉做到及时受理、依法核查、限时反馈。通过新媒体平台互动功能,积极回应网民留言,开展线上法律咨询、安全提示等互动活动,提升了信息公开的互动性与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通城县公安局聚焦主责主业与社会关切,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年通过各类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0余条,内容涵盖:
机构职能与政策法规:及时公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人员信息变更;对新出台、修订的公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发布和精准解读。
社会治安状况:定期发布警情通报、治安形势分析,公开刑事案件发破案、行政案件查处、突出犯罪打击(如扫黑除恶、反诈、禁毒、黄赌整治等)成果数据,如公开破获刑事案件388起、办结行政案件1649起、电诈案件发案同比下降16.92%等关键数据,增强公众安全感。
执法办案与政务服务:公开执法制度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指南;通报典型案件侦办情况;宣传“周末不打烊”“一窗通办”等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及成效,全年办理各类证件8831人次。
队伍建设与警务动态:公开队伍建设重要举措,如“1+4+N”管理机制、“隽剑攻坚”行动成效、辅警层级化管理等;报道重大活动安保(50余场次)、矛盾纠纷化解(成功化解4193起,化解率99.67%)等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95 | ||
行政强制 | 6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通城县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依法依规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履行接收、登记、审核、征求第三方意见、作出答复、送达等各环节工作,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及办结情况均符合法律规定。(具体申请数量、处理结果等数据根据实际工作记录填写)。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5年度,通城县公安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7 | 6 | 1 | 24 | 2 | 4 | 2 | 8 | 1 | 2 | 3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挖掘与整合深度有待加强。部分业务领域信息公开仍侧重于结果性数据,对决策过程、执法标准、专项行动背景及社会效果等深层次信息的系统梳理和解读可进一步深化。
2.公开形式与公众需求的适配性需提升。尽管运用了多种新媒体形式,但在利用数据可视化、直播互动、线上听证等更直观、参与度更高的公开方式上尚有探索空间,以满足不同群体差异化信息获取需求。
3.依申请公开服务精细化水平待提高。对复杂申请件的会商研判、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解释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
(二)改进措施
1.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隽剑攻坚”、优化营商环境、民生案件办理、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核心工作,制定更详细的公开清单。加强政策背景、执行标准、工作成效及典型案例的关联发布与深度解读,提升信息内涵价值。
2.创新拓展公开形式载体。探索采用短视频解读、长图解析、在线微访谈、警营开放日直播等多种形式。加强门户网站与新媒体平台的功能融合与内容联动,开发更便捷的个性化信息查询服务模块。
3.提升队伍专业化能力。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重点加强法律法规理解、复杂申请处理、舆情沟通引导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完善内部跨部门协调会商机制,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规范性、便民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通城县公安局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时,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