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2025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 : 011356029/2025-16809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规划信息
发文机构: 通城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通城县2025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5〕23号)精神,为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做好2025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提高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水平,整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二、检查的主要依据
检查的主要依据是《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方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检查范围、人员
检查对象:行政事业单位2家,分别为通城县沙堆镇人民政府、通城县信访局。国有企业1家,为通城县银邑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年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检查人员:以监督局检查人员为主,吴寿祥为组长,徐浪、刘星、张楚铮、邱雅为成员。如人员不足,可从其他股室抽调工作人员。
四、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等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绩效评价政策执行等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收费、乱发津补贴、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同时,要将“四风”问题、财会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重大项目资金、大额资金使用方面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纳入检查内容,予以重点关注。
(二)国有企业: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以及申请或获得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的企业;持续关注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五、检查方法
(一)宣传政策法规。检查小组进点后召开被检查单位各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见面会,通过宣传会计监督的相关政策法规,促使被检查单位及相关人员主动配合检查工作。
(二)确定检查办法。检查小组根据被检查单位具体情况,科学制定详细具体计划。通过查阅凭证、账簿、报表等原始资料,核实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灵活运用实物盘点、检查往来款项、抽查财务票据、核对明细、追查资金来源、内查外调等有效办法,扎实开展检查。
(三)坚持查调结合。查阅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结合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平台、预算一体化等信息化平台,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将传统翻阅账务的方法和信息化技术相结合;与财务负责人、业务人员等沟通,了解会计处理的依据和流程;向银行、供应商、客户等第三方核实交易真实性,关注被查单位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等,防止利益输送。
六、检查步骤
检查工作从7月3日开始,到9月30日前结束。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织培训(7月3日—7月5日)
一是确定检查人员。落实责任分工,检查工作由监督局及相关业务股室共同组织实施,将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任务落实到检查小组。
二是进行查前培训。认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预算法》《会计法》《湖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等,使检查人员熟练掌握财经法律法规、有关检查规则、检查工作办法,切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
三是规范检查文书。《检查公告》《检查通知书》等检查文书统一印发,检查进点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单位,并送达《检查通知书》。检查小组均使用统一格式的《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征求意见函》等。
(二)现场检查(7月6日—9月19日)
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小组应按照检查的内容及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拟定《检查报告》《征求意见函》,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
(三)集中汇总(9月20日—9月25日)
检查小组应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对检查工作底稿(一事一稿)、检查报告(一单位一报告)、处理处罚意见、专项总结、调研报告、检查情况汇总表等资料集中汇总。
(四)处理处罚(9月26日-9月30日)
检查结束后,监督局对检查报告和处理决定初稿进行研究,报经局领导同意后,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下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七、检查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行动要求。成立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小组,由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局党组成员毛李琼同志牵头负责。监督局5名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及具体组织实施,认真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检查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检查力量,按时高效完成检查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提升检查质量。严格规范检查工作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落实查调结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检查质效。抓好信息报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及时反映重大问题事项。
(三)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财政形象。检查人员应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四项纪律”和“八个不准”。注意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良好财政形象,确保检查任务圆满顺利完成。
通城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