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机构设置
通城县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知识产权局、县地震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加挂“党建人事股”牌子)、科技计划股、政策法规和科技成果股、知识产权股、防震减灾股。
(2)、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进步、知识产权保护、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防震减灾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防震减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县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统筹管理科技、专利、地震发展计划。
3、研究提出推进我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县直部门和乡(镇)科技制度改革工作;审批民办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监督管理科技及防震减灾立项费、科技及地震事业费及有关科技经费的使用。
5、组织提出全县高新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工作,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工作。
6、负责全县科技计划项目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7、管理全县对外科技进步、知识产权保护、防震减灾合作与交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报批工作。
8、管理全县科技信息、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工作,规范和指导全县技术市场交易,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9、组织协调全县科技人才、专利人才和地震人才培养规划和专业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推动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制定专利工作制度和专利发展战略;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管理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
11、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12、负责城镇、厂矿、学校等公共场所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地震动参数和地震裂度审定城镇建设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农村住宅和农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13、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14、负责拟订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县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参与管理。
15、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承担本行政区域的地震行政执法工作。
16、指导、协调县直部门和乡(镇)科技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科技兴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通城县科学技术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地震局)机关核定编制总数8名(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兼县知识产权局、县地震局局长),副局长3名(含县知识产权局、县地震局副局长各1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3人,退休人员7人。
二、2015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436.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6.84万元, 占总收入的100%。
三、2015年度部门开支决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35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62万元,占总支出的68%;项目支出112.1万元占总支出的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2%。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的支出。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开支预算及增减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等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工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015年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或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1万元(用于保障单位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4年决算减少4.13万元,减幅36.7%,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本单位 制订了 严格的小车管理制度,大力压缩小车费用。
3、公务接待费决算5.21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21元,接待98批次、635余人次。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21万元。
总体对比,2015年“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比2014年“三公”经费开支决算减少4.34万元,减幅为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