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城办事处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通城县人民政府和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双重管理,下设办公室、归集管理股、贷款管理股和财务核算股四个股室,主要负责通城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城办事处现有工作人员13人。核定的参公编制数4个,在编在岗人数4人;机关工勤编制数2个,在编在岗人数2人;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1个,实有在编在岗1人;在岗以钱养事2人,人事代理2人,劳务派遣1人及临时安置人员1人。
(三)2017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业务方面:
1、全年实现归集额1.5亿元;
2、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9千万元;
3、实现增值收益500万元;
管理方面:
1、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
①全面完成市定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确保全年归集、贷款、增值收益等主要业务指标实现新增长。
②全面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审核环节,力争全年业务办理、数据统计等实现“零差错、零投诉、零拖延”。
③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
④探索购买服务新方式,搭建完善“互联网+”业务应用平台,扩大“通城公积金”公众号应用覆盖面。
⑤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组织一批干部职工到市跟班学习、一批干部职工到周边县市区交流学习。
⑥加强与银行间沟通协调,综合运用存、贷款杠杆,提升代办银行服务质量。
⑦按市中心统一安排完成业务系统升级更新工作。
⑧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住房公积金例行审计工作。
⑨开展“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
2、办事处自身建设
①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②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题党日+、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工作,积极创新特色自选动作,力争年度综合考核再次进入优秀等次。
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配强党建线、办公室工作力量。
④规范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工作。
⑤全面完成好县分配的精准扶贫脱贫、“四城同创”等中心工作任务。
⑥做好办事处经费预算管理,确保办事处正常运转。
⑦启动办事处业务用房续建配套工程和“两证”办理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89.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26.99万元,主要是今年新办公楼购置及装修支出减少。
三、2017年度部门开支决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8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44万元,占总支出的57.24%;项目支出123.61万元,占总支出的42.76%。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126.99万元,减少原因是其他资本性支出123.61万元,比去年减少127.7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24%,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
四、2017年度“三公”经费开支决算及增减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6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等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017年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6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5.56万元(用于保障单位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6年决算减少1.25万元,主要是单位业务用车减少所致。
3、公务接待费决算1.23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3元,接待29批次、175人次。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决算减少0.61万元,主要是对外接待次数减少所致。
总体对比,2017年“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比2016年“三公”经费开支决算减少1.86万元,减幅2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六项禁令”要求,遵循勤俭节约、从严从紧、从简必须的原则,在预算管理范围内缩减使用。
五、其他说明事项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设备及材料批复9单,价值7.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