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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指南(四)

来源:(中国食疗网) 日期:2018-11-23 10:31 字号: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指南(四)                   

一、事项名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

二、设定依据: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三、贷款申请条件:

1.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购房地户籍或工作证明(购房地的身份证、户口本、距贷款申请日近6个月社保连续缴费证明等,都可作为有效证明资料)

3.当前购买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外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或二手房,申请贷款所购的房屋时限未超过二年。(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

4.具备正常还款能力,用位于本市的房产作抵押,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四、贷款金额和年限:

1.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40万元,夫妻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3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

2.贷款期限: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还款方式:月等额还本付息,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

五、办理贷款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已婚的借款人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在公积金中心面签单身声明,离异单身的提供离婚证。

3.户口本首页及户口登记卡。

4.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5.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首付款税务发票。

7.如果是借款人家庭成员(父母、子女)购房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出生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都为有效证明)。

8.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带身份证在人民银行打印)。

六、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领取贷款申请表。

2.对贷款所需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

3.借款人、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带齐贷款所需材料和《房地产估价报告》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和相关贷款文件。

4.借款人、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带齐房产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资料,自行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在公积金中心领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进行贷款审批。

6.贷款准后,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本人账户。

七、办理时间:

8:00—12:00  14:30—17:30

八、办理地点: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城办事处

九、联系电话:

0715-475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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