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
二、设定依据: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三、贷款申请条件:
1.在咸宁市行政区域以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工作。
3.当前在咸宁市新购自住商品房或二手自住房,申请贷款所购房屋时限未超过二年(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
4.具备正常还款能力,用所购的住房作抵押,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四、贷款金额和年限:
1.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40万元,夫妻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3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
2.贷款期限: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还款方式: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
五、贷款办理流程:
1.提供如下资料报请市担保集团(市公积金中心)审核:
(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打印6个月以上公积金缴存明细原件1份。
(2)最近6个月以上银行交易流水原件。
(3)借款人夫妻双方经济收入证明。
(4)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户口证明。
(5)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审核通过后,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开立个人公积金缴存户,按缴存地标准补交6个月公积金。
六、贷款办理后续程序及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购买商品房:参考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贷款指南(一)
购买二手房:参考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贷款指南(二)
七、办理时间:
8:00—12:00 14:30—17:30
八、办理地点: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城办事处
九、联系电话:
0715-475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