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网上办事   >   便民服务   >   住房领域   >   住房公积金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贷款指南(一)

来源:(中国食疗网) 日期:2018-11-23 10:23 字号: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贷款指南(一)

                        

一、事项名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贷款

二、设定依据: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1.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当前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所购的房屋时限未超过二年(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具备正常还款能力和相应的抵押担保条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四、贷款金额和年限

1.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40万元,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3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

2.贷款期限: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还款方式: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

五、办理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已婚的借款人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在公积金中心面签单身声明,离异单身的提供离婚证。

3.户口本首页及户口登记卡。

4.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5.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首付款税务发票。

7.如果是借款人家庭成员(父母、子女)购房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出生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都为有效证明)。

8.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带身份证在人民银行打印)。

六、办理流程:

1.借款人到所购商品房售楼部填写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签订抵押合同和相关贷款文件。

3.由售房企业协助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由公积金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进行贷款审批。

5.贷款批准后,按协议约定将贷款发放到售房单位指定的账户。

七、办理时间:

8:00—12:00  14:30—17:30

八、办理地点: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城办事处

九、联系电话:

0715-4758173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