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4日,户籍地是通城隽水镇桃源村6组,农村户口,17年考的教师事业编,2021年上半年村里土地征收(不知道征收方是哪个单位),村里告知因是事业编制不能享受拆迁补偿的福利(每家按人口补偿),已发过一次补偿款但没有自己的,咨询相关部门是否有此政策?
2021年6月16日,经通城县隽水镇处理回复:王先生反映自己为公职人员,没有享受征地补偿款的诉求是真实的。王先生为桃源村六组村民,现为二中教师,属公职人员。2021年6月13日王先生所在小组太平桥屋场召开组民大会,分配疾控中心项目征地款,按其所在太平桥屋场的组里规定,凡本组公职人员不享受本组任何征地补偿款,故在分配时没有分配给王先生。6月14日,桃源村干部协同太平桥组代表到王先生家中了解情况后向其做好解释工作。
王先生表示认同组里对于征地款的分配规定,表示理解。